恨人
※保羅指出罪如何使人的行為越軌: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羅三15~17)。
此處保羅所引用的經文是以賽亞書:「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意念都是罪孽,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所行的事沒有公平。他們為自己修彎曲的路,凡行此路的,都不知道平安」(賽五九7~8).
這一點意義深遠,因為在這些經節中,以賽亞嚴厲指責以色列百姓得罪了耶和華。這並非一段對邪惡外邦人的批評,而是針對一個信仰上帝的宗教民族所發出的痛斥。
羅3: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是形容人性罪惡中嗜殺的傾向。要記得耶穌的教導,衪說憎恨一個人在道德層面上就相當於殺人(太五21~22 )。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恨的種子會生根發芽,它所結成的果子就是殺人流血。罪人天性容易生恨並且走向恨的結局。
對於做這一類的勾當,人的「腳飛跑」。這一點可以在美國的社會裡清楚看見。舉例來說,《新聞周刊》有一篇報導寫到「一名十二歲男孩一言不發舉槍射殺了一位七歲女孩,因為她踩在他的影子上「冒犯」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