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完全
當耶穌明白表示:「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之後,耶穌隨即提出一連串與摩西律法形式迴異的新律法論述。
※舊律法…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新律法…不可對弟兄動怒,不可漫罵弟兄、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犯姦淫了、什麼誓都不可起、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瞼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告你,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就同他走兩里路、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第六章,耶穌更提出上帝國的新法則:要行善,但不可行在人前、要禱告,但不可為了張揚、要禁食,但不可蓬頭垢面、不可在地上積攢財寶、不可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不可憂慮、不可論斷人。
※如果舊律法在遵行上產生了與人性背離的困境,人已然「無法做到」而不得上帝喜悅;那麼,人又如何可能做到比舊律法更嚴格的新律法?
這是藉由基督從十架而來的恩典。
這也證明,耶穌所欲建立的是一個具有充份紀律的新群體;上帝國度的子民必須有紀律,不是藉由恩典來任意妄為,反而是因通過恩典,而能完成基督所交付的種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