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許信靖 牧師~
創世記2:18-25。
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19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21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22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我們看到,婚姻制度是上帝在創造人類以後馬上設立的第一個人際關係。從這段聖經裏,我們看到上帝的心意,祂要用這個最基本的單位來繁衍人類,變滿全地,並且治理地上的萬物。
所以上帝非常看重婚姻的關係。
上帝甚至用這個關係來像徵祂和以色列的關係,或基督和教會的關係。
從這段聖經,我們可以看到幾個上帝原來設立婚姻的本意:
※夫妻是配偶。
什麼叫做配偶呢?就是一個對等的關係;不是你管轄我,我控制你。
-ⓐ-為什麼上帝不拿男人的頭骨或是腳骨,而是肋骨來造女人?
-ⓑ-從原來的兩人變成一體。就如一個人的頭與身體,不同的功用
-ⓒ-這個聯合必須靠上帝來聯合,必須建立在另外一個關係上…垂直的關係…基督是我家之主。除了上帝之外,這個關係裏不可有第三者,包括父母,人要離開父母。
我要特別強調,這段聖經說,「人要離開父母,…。」,常常引起誤解,特別是具有中國傳統思想的人…要孝敬父母。
這是一個聖潔的關係,有上帝的榮耀包圍他們 :雖然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但是為什麼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婚姻不是這樣?
我們如果繼續讀創世記第三章,我們就知道,這對人類的第一對夫妻違背了上帝的命令,破壞了他們和上帝的關係。
他們不願繼續讓上帝掌管他們,這樣他們和上帝的關係中墮落了。
結果呢?
-⑴-上帝的榮耀離開了,他們就看見自己的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他們必須找東西來遮蓋他們的罪。
今天我們犯罪,第一件事就是找東西、找藉口來掩飾自己的罪。
-⑵-因為連結的鍵沒有了,他們就分開了,雖然住在一起,卻是兩個人。
-⑶-他們兩個人都想作頭,沒有人要作身體。這樣妻子想要控制丈夫,丈夫也想轄治妻子。(創3:16)
-⑷-他們開始容許很多不同的第三者介入他們的婚姻。
(夫妻鬧意見,未找主婚人:主耶穌基督,卻壞到一個地步,結合第三者:小孩、本家互相逼迫。)
這是聖經所描述,當人墮落離開上帝之後,這是人類婚姻關係的寫照。
註:照片無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