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啟示
※人對「『一般』啟示」謬論:
-①-將「人類的研究與發現所獲得的」,歸入「真理」,忽略了聖經觀點當中啟示真理的不可發現性。
-②-將「一般」一詞,誤用為對啟示「內容」的描述,而聖經說的「一般」,是針對「啟示對象」而言。其錯誤為:
-ⓐ-罪人擴大了一般啟示的範圍,將各種不具有如此神聖地位的「真理聲明」都納入其中;
-ⓑ-罪人收納了各種較聖經真理低劣的「人為聲明」,這些聲明需要已經墮落並且有限的人來判斷其可信度,其實,這些見解,最多只能提供關於人類生活需要的一些參考。
罪人自己建構出的觀點,無法取代聖經關於一般啟示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