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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運動」雖然接受以下兩個前提,但是,因此導論出錯誤的認為提供了一種「合理化」的依據:
-(1)-上帝是一切真理的源頭,無論這真理在何處被發現;
-(2)-上帝是一切真理的源頭,無論這真理是如何被發現。
※他們錯誤的認為,神學與心理學本身都是一種科學,正當地建立在各自的基礎。
無論真理在哪裡發現,它都是上帝的真理。不管是在一般啟示中或是特殊啟示裡,上帝將諸多真理存放在大自然的秩序當中,ⓐ「人能夠並且有責任自己找出這些真理」,ⓑ「這真理與所有其他真理具有相同的真確性」。這是錯誤的。
這個論點的缺失,在它對「啟示」的定義根本錯誤。
-ⓐ-它忽略了「聖經所定義的啟示」,乃是無法藉著人類的研究與思考所發現的。
※啟示使人知道原不可知之事;將隱秘的事揭露出來。
啟示乃是上帝的作為,在其中祂揭露自己、或將真理傳達於人心;而祂藉此向受造之物顯明的事,是無法以其他任何方式被感知的。
啟示本身就超越了人類所能發掘的範疇,它是上帝直接傳達給人的真理,是人無法單靠自己去發掘的。
將人類所決定的真理納入一般啟示當中,此論點出現兩方面的謬誤。
-①-誤認的效力( falsely perceived validity)。
啟示來自於上帝,因此在定義上它應是真確而具有權威。
一個由人建構出來的理論觀點納入一般啟示之中,其實是為人的思想冠以上帝之名。無論理論本身的真確性如何,這樣的做法都是不對的。
-②-責任的不足( crippled accountability)。
一但這些人為理論被認為是一種啟示,那麼對它們進行質疑與挑戰便顯得有待商榷。因為,如果是啟示,便是上帝所說的;如果是上帝所說,必然是真的;而當上帝說出真理,人的責任是信服,而不是檢驗此真理。
人們可以長篇大論探討如何檢視測驗這些人的理論,而後再將之納入上帝在宇宙秩序中的神聖真理;也可以討論一般與特殊啟示的內在權威性有何不同,但是,說人的發現可以與一般及特殊啟示具有相等價值與權威,是錯誤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