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
許信靖 牧師~
太5: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5:31-32節有關離婚的教訓,我很簡單的說。在馬太福音19章,耶穌有更清楚的論到離婚的事。
※我們在看這些事的時候,必須記得,耶穌要把我們帶回上帝起初創造時的樣子。
上帝設立婚姻,不是讓我們可以離婚;
上帝造男女兩性,也不是叫我們淫亂;
上帝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所以,
耶穌接下來很堅定的解釋這句話: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耶穌的話說得很清楚:既然如此。這是上帝永不改變的旨意。
耶穌雖然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好像在這個情況下,離婚是可以的。但是,
這是一個權宜的措施。因為這仍然是人的罪造成的傷害,並不是上帝原來所ordain注定的。
對基督徒來說,結婚的事必須謹慎嚴肅。一旦結婚,兩人必須以一體相待,以弗所書,彼得前書都有很清楚的教導。
雖然我們常常面對很多不同的情況,但是上帝對婚姻的原則和心意是沒有改變的。所以,當我們在思考離婚這件事時,仍然要以這個原則作我們思考的出發點。
歌林多前書6: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