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商業管理寓言十三則』(11)
11.以理服人
已飽餐一頓的狼發現一隻綿羊倒在地上,知道綿羊是因過分害怕而昏倒,
就走過去叫它不要怕,並答應綿羊,只要說出三件真實的事情就放它走。
於是綿羊說出下面三件事:
第一是不想遇到狼,
第二是如果一定要遇到,最好是只瞎眼的狼,
第三:我希望所有的狼都死掉,因爲我們對狼絲毫沒有惡意,
而狼卻常來攻擊我們,欺負我們。狼認爲綿羊說的話都沒有錯,就放它走了。
原意:真理有時還真能感動敵人。
說明:在公司?,小職員碰到董事長時若缺乏自信,
覺得自己處處不對勁,就會被看成庸才,若能鎮定地講出心中的感受,
讓老板真正地了解問題、解決問題,必能受到賞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