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演繹
6月25日
6月25日 信心的演繹
作者:彭家鏗
經文:路加福音十八9~14
9耶穌向那些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10說:「有兩個人上殿?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11法利賽人站?,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13那稅吏遠遠地站?,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胸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若這段落沒有敘事者開首的評語(9)與耶穌的解釋(14),讀者或許會對這比喻的意義感到困惑。基本上,這個比喻透過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邀請讀者去判斷這兩個人的屬靈境況。從表面看,這個法利賽人虔守律法與傳統,他懂得感恩,也沒有向上帝求甚麼。毫無疑問,按他所學的道,在他所屬的教門而言,他是個出類拔萃的人(12)。相反,稅吏卻是猶太群體中最被鄙視的職業,他們一方面為外邦帝國效力,向自己的人民濫收稅款。但同時,要脫離這被猶太人看為不潔的行業也不簡單,一來要將訛詐的加倍歸還(十九8),失去生計之外還有可能被羅馬政府懷疑為不忠!
因此,表面上要比較這兩人的境況沒有甚麼困難。但耶穌卻在結語提出相反的結論,指稅吏的義比法利賽人的義算為高(14a),因為耶穌所講的義並不是一般人所看的義──就是能虔守規矩、對道統一片忠心的人,耶穌所講的義卻是一個人在神面前對自己的評價而言(14b)。因此,在耶穌眼中,就是在終末逆轉的眼光之下,自卑的稅吏倒算為義(有關終末逆轉,另參一51~53、六20~26、十29~37、十四7~11等)。
相反,法利賽人的問題是自以為義人而自高,並因此而藐視身邊的人(9、11)。誠然,無論自卑自高,都是一個自我的價值判斷,自卑的人是因為達不到信仰的要求而自卑,所比較的標準是信仰本身,但自高的人所判斷的對象並不單是自己,也包括其他人的狀況。這反映自高的人自以為神,因為只有神能判斷其他人。
思想:
無論是耶穌時代的猶太信仰與今天的基督信仰,都涉及以外顯的行動去表達其信心,但耶穌在這?強調,信心的演繹絕對不包括鄙視達不到標準的人、不會因屬靈境況的高低去輕看別人。再者,我們在世走天國的旅程,並不是一天半天的事。我們實在不要輕看上帝的時間與能力,今天我們身邊的人或許是在屬靈低谷之中,我們卻不可自以為是的去作判官,以為上帝不能改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