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範疇
人喜歡放任的自由不喜歡被規範的自由,事實被規範不超出範圍,不逾越本份也是一種自我運用自由。也就是說「接受」和「拒絶」都是自由的範疇。 康德曾說:「自由不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相反的,自由是我不要做什麼,我就有能力不做我所不要做的,這才叫做『自由』。」所以,「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這叫做「放縱」﹔但「我不要做什麼,我就能夠不做什麼」,這個才叫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