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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屬耶和華

分享人: 非比👣🕇
分享日期: 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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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
12月25日 土地屬耶和華
作者:高銘謙
利未記二十五23~28

23「地不可以賣斷,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要准許人有權將地贖回。
25「你的弟兄若漸漸貧窮,賣了他的一些產業,他的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26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他的手頭漸漸寬裕,能夠贖回,27就要計算賣後的年數,把剩餘年數的價錢歸還給那買主,他的地業便歸還自己。28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歸還賣主。

利未記二十五章23~24節說明是一個比較特別的理念:不可擁有私有的土地,因為土地唯一的擁有者是耶和華,而且以色列民永遠都是以客旅及寄居的身份來看自己,這也與以色列民對自己身份的宣認一樣:「我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與我們列祖一樣。我們在世的日子如影兒,不能長存。」(代上二十九15) 當我們以為自己有能力買下房子,在地上的法律准許下擁有私有財產,也不可以因此而否定耶和華對土地的擁有權,因為在神的創造中,地是長存的,人卻是過客,我們這些短暫的人生如何擁有長存的地呢?地的長存只能配得上神的長存,只有祂才能有權及有能力擁有土地。

利未記二十五章25~28節可以與路得記及尼希米記五章1~5節一起看。沒有土地及財產的人在社會的層面上條件比較不足,要麼他們便倚靠每年減少2%的安排來以比較低的價錢來贖回土地,要麼他們便要倚靠五十年一次的禧年來清除所有的債務,這樣他們便能有所保障。

你的弟兄這用詞出現多次(利二十五25、35、36、39、46、47、48),他們不但是親屬的意思,更是代表這人與其他以色列民一樣都有同一的信仰,他們都是恩約的子民的一員,這成為大家不可彼此欺壓的原因。因為,恩約的子民之所以成為神的子民,全是因為出埃及的事件,以色列民由為奴的地方離開,在曠野飄流四十年,他們深深明白自己那種客旅與寄居的身份,理應在進入迦南地時便能消化因為地是我的(利二十五23)的信念。當某些人富起來,有能力買自己弟兄的地時,他們便更要明白這樣的買賣不會減少他們過客的身份,因而不可以在買賣的過程中對弟兄有所虧欠。這樣,土地屬神的觀念確立了以色列民作為寄居的本相,成為他們彼此公義地對待的神學原因。

思想:到底你是否認定自己是過客的身份?我們千萬不要全心來追求本來不屬於自己的物業與財物,這些東西的價值都是短暫,不能在死後可以帶走的,反之,我們必須認定自己在世寄居的身份,確信真正的家在天上而非地上,這樣,我們便不會因為對地上財物屬權的執?而欺壓別人,讓人受苦了。由今天起,再次調整我們人生追求的目標,認定自己作為客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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