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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把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分享人: 非比👣🕇
分享日期: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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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
12月14日 不可把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作者:高銘謙
利未記二十1~5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2「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以色列的外人,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必被處死;本地的百姓要用石頭打死他。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的百姓若假裝沒看見,不把他處死,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人變臉,把他和所有跟隨他與摩洛行淫的人都從百姓中剪除。
當作者描述關於性行為及社會公義的聖潔之時,經文在第二十章突然有一種另類的條例:不可把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到底我們應如何理解這條例呢?對我們的生命有何提醒呢?

首先,到底甚麼是摩洛?當我們翻查文獻,了解古近東的眾神明時,我們沒有發現摩洛這神明存在,因此這名字似乎不是指向某一個獨特的神明,而是另有所指。有學者具說服力地指出摩洛(Molech)這詞來自兩個希伯來文字的組合,它們分別是「君王」及「羞辱」,就是取了「君王」一字的韻母並結合了「羞辱」一字的聲母所組成的字,因此摩洛的意思有可能是指羞辱的君王,亦即是,如果有君王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燔祭給某神明,這君王便是羞辱的君王。當時古近東很多君王都會嘗試把自己的兒女獻給神明,一方面期望討好神明,表示出自己的犧牲,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為了政治的元素,讓自己的子民看見自己如何的敬虔及犧牲,便鼓勵子民也同樣作出對等的犧牲,這在當時的文化中是一種有效的政治手段。不過,以色列民千萬不可以這樣做,就算這是古近東主流的文化,也是熟悉及有效的政治手法,也不可因為有效而仿效,以色列民務必與萬民有分別,才可活出聖潔的生命質素。

這樣,不可把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的要求其實是一種不可效法萬民以自己兒女作政治手段的要求,一方面是為了表達出對人生命的尊重及寶貴,另一方面也說明以色列民必須與萬民有分別。以色列民常常因為萬民的習慣而經驗試探,他們常常受試探要以別人認為有效的政治手段來管治自己的國家,有時看見別的國家強大時,便有傾向以對方的手來管治。的而且確,猶大王亞哈斯也曾把自己的兒女經火(代下二十八3),他的做法明顯受到外邦人的影響。因此,利未記作者必須在二十章1~5節清楚說明這禁令。

若果以色列民或是寄居者行了這事,百姓便必須用石頭打死他(二十2),為要把這惡由民中除去,並且他要被剪除(二十3),代表他不再是恩約的子民,再者,若果有人看見某人行這事而視而不見,也必須被剪除(二十4、5),可見這是一種最嚴重的罪行,犯罪的人必須受到最大的刑罰。

思想:你是否曾受試探,以不合神心意的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昔日神禁止以色列民被萬民的做法同化,今天,你是否也漸漸被他人的做法同化呢?求主叫我們謹記神的命令,不犯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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