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敬拜神還是拜偶像?》 (作者:蔡頌輝牧師)
何謂「偶像」?最常聽見的解釋大致如下:「偶像就是被人視為至重要,以致取代了上帝在我們心中所居之首位的事物。」偶像可以是別的神明,或某個人物,也可以金錢、名譽、愛情,甚至可能只是某種至愛的物品。不過,筆者對這個極其普遍的定義並不盡滿意。
來看看十誡好了。十誡第一條寫道:「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誡則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如果按照前文對「偶像」的理解,「神」與「偶像」之間只是對象不同,那麼這兩條誡命在實際意義上就沒有差別了,因為「別的神」就是「偶像」。若是如此,又何必分開為兩條誡命呢?
什麼是「神」?聖經一開始便清楚表達,宇宙萬有都為一位創造者所創造,因此,除了這一位向人類自我啟示的創造者,人不能讓任何事物居生命中的首位。換言之,所謂「神」就是人唯一應該敬拜的對象,也是人心最終極的滿足。
「偶像」呢?這詞在當時的理解是外邦諸神明。這些神明數目很多,在崇拜者的理解中,它們負責管理不同領域或項目,諸如農作物、暴風雨、生育、戰事等等。一般人拜偶像,不會真的把它當作敬拜的對象,而是期待藉著拜它,去得到自己所需要或想要得到好處(如健康、幸福、平安……甚至是來生),即那些他們實際上視為「神」(他們以為能帶給他們終極滿足的事物)的東西。
按著這樣的理解,當一個人讓另一個事物來取代本來只有上帝應該在的生命首位時,那東西不是他的偶像,而是他的「神」。同樣的,一個人無論拜什麼,如果他不是將所拜的當作神一樣來尊崇、聽從、順服和滿足,而只是想藉著拜它/祂來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東西,那麼所拜的對他而言只是個「偶像」,即便那可能是耶穌。
說穿了,拜偶像與否關鍵不在敬拜的對象,而是敬拜的心態(註一)。從這個角度看,在基督教會裡把耶穌當偶像來拜的人,應該不少。
註一:這話不意味著只要心態正確了,任何神明都可以是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