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 永遠得救
「 Once Saved, Always Saved 」這句話的形成是源由十六世紀與馬丁路德同時期的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五點神學觀(TULIP)而來,中文譯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按加爾文的神學論述及英文Once,Always之義,中文若譯成「只要相信,終必得救」較為切題。
直到如今,在釋經上引發了諸多對「罪的本質」,「救贖觀」及「預定論」的爭論,各教派也紛紛表達了對此觀點的立場,信義宗及循理派的衛理公會不接受,浸信會沒有達成一致的看法,多數的學者採取擱置不議的立場,然而對許多追求上帝話語的,造成心中難解的困惑,對自已信仰的歷程及立場也常起了質疑。
本人曾就被這句話困惑了多年,現今知名的解經家大衛鮑森(David Pawson–1930~)的說法,也許受到較多人的認同,他的立場是不否認,也不完全接受,認為今生仍是步向得救的途徑上,說:見到主面時,他定會大聲對主呼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雖然有許多經文提到從救恩中失落的教訓,列舉:「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加五4),「所以自己以為站的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五4~6),「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行為纔得成全」、「我的弟兄們 ! 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雅二22、五19),「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以前更不好了」(彼後二20),「你們要小心 ! 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是要得著滿足的賞賜」(約貳8),「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猶24a)。
在此,願分享個人接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耶穌基督十架救贖的論述觀點:
1. 「天國」與「神國」涵蓋意義的混淆
2. 上帝最終審判主權的疏失
3. 凡提到從救恩中失落的經文,都是屬新約書信的教訓及教導
一、「天國」與「神國」涵蓋意義的混淆
「天國–The Kingdom of Heaven」與「神國–The Kingdom of God」,都以上帝為王,為元首的國度,一般的說法大多稱兩者沒有差別,「天國」一詞唯使徒馬太所專用,原因是《馬太福音》寫給猶太人,猶太人不敢妄稱「神」的名,故以「天」代之,然而《馬太福音》中,馬太仍使用四處是以「神的國」稱之的經文(十二28,十九24,廿一31、43),也分別提到了「人子的國」(十三41,十六28)和「父的國」(六10、33,十三43,廿六29)。
「天國」是以耶穌基督為王,在《啟示錄》中,告訴我們將來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廿4),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說:「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 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 神把一切的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十五24~25),再加上舊約《但以理書》中,先知但以理從當時的夢中異象,看見天上的上帝,必要在地球上另立一個永不敗壞,永遠的國(參二44,七26~27)。
以上的經文,足夠證明「天國」與「神國」是有時間先後的差距,基督的天國為先,父上帝的神國在後,說明了兩者間還有「地球與宇宙」領域範圍不同的差異,猶如「洛杉磯與美國」、「台北與台灣」、「北京與中國」的區域關係。
兩者既然都屬國度,父上帝在創世以前,「就豫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這是指將來要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上帝眾兒女們,上帝建立這聖潔的國度也需要更多屬上帝的子民(彼前二9;多二14)。所以將來的「天國」與「神國」的國度裡,必有許多作王的上帝眾兒女們,及更多受諸王管轄的上帝眾百姓們(十個僕人的比喻–路十九)。
創造萬有的主召「人」歸祂,「上帝子民」與「上帝兒女」得救的要求標準必然不同,「上帝子民」只在於信與不信祂所差降生為人的耶穌,信的人「就得」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6~18對照約五24);新約書信的作者–上帝僕人們,信中所提各樣的教訓,都針對了已蒙召的基督徒,成為「上帝兒女」生命品格要求標準的教導。
二、上帝最終審判主權的疏失
我們相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創造天地萬物的主才有最終的審判權,因此聖經上有許多處要我們「不可論斷」(論斷的希臘原文是指審判);主耶穌肉身的大弟雅各就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 ! 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2),使徒保羅也說:「你這個人哪 ! 你是誰呢 ? 竟敢向上帝強嘴呢 ?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祢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 」(羅九20)。
舊約摩西曾懇求上帝顯出祂的榮耀,上帝回答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卅三19b),這裡是要我們知道創造的主決定一切,基督徒總被教導要努力追求,要遵行各樣的教訓和吩咐,要行善事等等,要有好的作為才能討上帝的喜悅;我們也都知道人看外貌,上帝是鑑察人心的神,罪在祂的眼中不分大小,只在乎人心的查驗;基督徒之所以能遠離罪並非不再犯罪,而是靠著聖靈所衍生的「新生命的靈」、「新人」、「新生的樣式」,就是主耶穌親口說的「重生」(約三3),重生之後,聖靈內住的新生命對罪起了敏感,叫你有能力拒絕罪的引誘,不至蓄意而犯出更多的罪。
我們可以反思聖經中每位受上帝揀選人物得罪上帝的一言一行,在此僅提出與耶穌同列十字架的強盜,只因他死前認罪悔改,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主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
三、凡提到從救恩中失落的經文,都是屬新約書信的教訓及教導
整本聖經是創造主向祂所愛的「人」–指所有的世人,彰顯祂自己榮耀和愛的書卷,啟示祂完備救贖的計畫;【舊約聖經】針對了所屬祂的子民,【新約聖經】則指引祂子民成為上帝兒女的教科書;我們要曉得並明白舊、新的兩約均是以「血」–指上帝羔羊的血所立的(來九19~20;太廿六28;路廿二20),所有的罪被耶穌基督十架上所流寶血一次永遠地遮蓋赦免(來九12)。
創造萬有的上帝雖有絕對的主權,然也不能違反祂自己榮耀的本質,換句話說,上帝不能降低對罪的標準,新約書信的作者–上帝的僕人,他們傳講上帝的福音,也不能降低至高 神聖潔的標準。保羅被稱為「信的使徒」,彼得被稱為「望的使徒」,約翰被稱為「愛的使徒」。
上帝在創世以前為世人所預備的完全救贖計畫,是一條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心、愛心、盼望」的福音真道(西一4~5),也是條人「靈、魂、體」全然得救的道路(帖前23),呼應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在「信」中蒙揀選 -「生命」上被聖靈成全 —「因信稱義」— 靈裡甦醒
在「愛」中受建立 -「真理」上被聖靈造就 — 「因信成聖」— 魂的得救
在「望」中被指引 -「道路」上被聖靈保守 — 「因信得榮耀」— 身體得贖
主耶穌在世首次公開宣告的「八福」(太五3~10),是向?眾人教訓的,這「八福」傳講了天國子民的生命品格,新約書信都是對?眾基督徒生命及生活的教導。保羅《加拉太書》中提到「聖靈所結果子」(加五22),是指一個果子–九樣生命的品格,是指出了上帝兒女的生命品格(在希臘原文並無聖字,那靈是指人重生後新生命的靈)。
這些從救恩中失落的警告經文,大多在【新約聖經】的書信中,尤其在後八卷的一般書信類(希伯來書、雅各、彼前、彼後、約翰壹、貳、參書及猶大書),一般書信的教訓專注在「魂的救恩」(彼前一9;來十39),處於「因信成聖」的階段和過程,所論到都是言行上的教導,換句話說,從救恩中失落的教訓乃是對失去作為「上帝兒女」權利(約一12)的警告,並沒有失去信耶穌基督為救主成為「上帝子民」得救的資格,因為耶穌是「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事成全了」(來七27),也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說「成了」的意思(約十九30)。
從上述的觀點,對「罪的本質」,「救贖觀」及「預定論」的爭執,多半是以人的立場議論所造成。若信了耶穌,還不一定得救,那耶穌基督十架上的救贖就枉然了,我們的信仰也徒然了。
最後,以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致以弗所人書》中的一句話,作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只要相信,終必得救)」最有力的證明:「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既然信了基督,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就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進入天國的保證或得著上帝產業的質押),直等到上帝之民(希臘原文同彼前二9子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3~14參對約十五16~17–真理的聖靈)。
附註:「憑據」的希臘原文ἀρραβών-#728 arrabón,【新約聖經】僅三 處–林後一22,五5; 弗一14,英文譯為an earnest及a pledge,是保證、質押之意(參www.biblehu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