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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四1~3

分享人: 非比👣🕇
分享日期: 2016/07/24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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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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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7月23日 爭競與貪欲
作者:梁家麟
雅各書四1~3

1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麼?
2 你們貪戀,還是得不?;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是因為你們不求。
3 你們求也得不?,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雅各書的第五個段落,我給它的主題是:祈求與知足,由四章1節至12節。
這個其實不一定能算為新段落,最少雅各沒有綴上「我的弟兄們」作為起首語。我們可以看第四章整章聖經為三14~18的一個應用,並且是特別針對教會的真實景況而做的具體應用。雅各的教導是扣定現實場景而作的。
四1~3雅各首先指出一些負面現象,才給予因應的教導。我們相信,經文所說的都是受信教會存在?的真實問題。「你們中間的……」,除非我們以為雅各是在虛構故事,否則便得相信它們的事實性。
前面才提到有真智慧的人都是和平之子,能促成群體真正的和平,這?便描繪出一幅截然不同的景象:一個充滿貪欲嫉妒、爭戰鬥毆的群體。
我們對受信群體所知有限,按照這4節的用詞推敲,情況應該是非常惡劣的。「鬥毆爭戰」可以指暴力戰爭,也可以僅是爭執或爭論;但2節提到的「殺害」,即使不是如字面的說法有殺人事件(否則便太可怕了),亦應指?有肢體衝突和實際傷害發生。一間教會怎麼會淪落到有人大打出手,甚至造成流血事件的糟糕地步?這可真是匪夷所思。雖然在今天,我也曾聽過有教會發生過肢體衝突,肇事者互相扭送到警察局,惟那是跟爭奪教產相關的,利之所在,甚麼原則都擺在一邊。但是,早期教會即或不是一貧如洗,也應該沒有甚麼產業,無利可爭;若僅是信徒間意見不合,怎會需要武力解決呢?無論如何,從古到今,教會發生肢體暴力的故事,還是極為稀少的。
有釋經者推測,第一世紀的猶太基督徒群體,或會混入一些奮銳黨人,他們主張以武力推翻羅馬政權,恢復猶太人自主的國度。這些奮銳黨背景的基督徒或會將尚武精神帶進教會。要是教會群體?存在?不同政治主張的人,那信徒間的衝突便不僅局限在信仰範圍內,而可以牽涉到更廣泛的政治、社會的爭論。一世紀的巴勒斯坦可不是和平穩定、安祥和諧的環境。
雖然一切都是推論,沒有直接的聖經根據;但可以確定,若教會不是單純的教會,卻變成論政團體,甚或是推動某些社會行動的組織的話,那教會的衝突與分裂是可以預期的。歷史上,宗教或會成為暴力甚至戰爭的成因(這是我們需要承認的罪污);但在今天,我再沒聽過信徒間會因三一論或基督二性論等重大教義上的不同意見,而造成嚴重對立,但是,政治上的分歧卻常常造成父子反目、肢體對立,教會撕裂。所以,讓教會成為教會,讓教會僅僅是教會,這是教會合一最關鍵的原則。
雅各沒有詳細縷述這個爭戰鬥毆的情況,直接便追問它們的根源:「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那?來的呢?」接?便自答:「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麼?」
「百體中戰鬥之私慾」:「私慾」是心中的偏愛和欲望,通常是指罪惡的、陷溺性的欲望。這包括對名與利的渴求,也包括對某種信念和主張的偏執;如同前面所說,可以是政治性或社會性的信念和追求,總之是跟屬靈的事物無關的。
這種私慾有一個好鬥的傾向,或說戰鬥性格,因為要從有限的資源中佔據最多的份額,因為要堅持自己是唯一正確的,因為要將別人擊倒而讓自己成為得勝者;所以自然得有「零和遊戲」的想法:你死我活,不可能創造雙贏的局面。鬥爭是得勝的不二法門。持這種私慾心態的人只接納一種和平,便是獨霸天下後的和平。
「百體中」有兩個可能的意思:第一是教會?的眾肢體,第二是一個人的內心不同部分。若根據前者,「百體中戰鬥」是指教會?的人際衝突;若根據後者,是指個人內心的衝突交戰。我們的聖經翻譯者傾向接受後者的意思,所以譯作百體中戰鬥的私慾。這也和應彼得的說法:「親愛的弟兄阿……,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彼前二11)
私慾跟基督信仰無法兼容。相信基督,私慾卻未清的人,內心常常發生衝突,不同的價值觀互相交戰,性格的分裂是可以預期的。
思想:
我們的教會是否一個和平的群體?要是仍有改善的需要,那造成問題的原因在哪??私慾的元素存在嗎?具體地說,那是怎麼一回事?

7月24日
7月24日 與世俗為友
作者:梁家麟
雅各書四1~3

1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麼?
2 你們貪戀,還是得不?;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是因為你們不求。
3 你們求也得不?,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承接昨天未完的話題。
雅各指出,外在的衝突源自內在的衝突,衝突的性格造成衝突的關係和群體。問題的根源在於個人內心的私慾。
私慾如何造成衝突的後果?雅各做了三個步驟的說明:
首先,私慾產生貪念,渴望獲得尚未得到的東西,而這尚未得到的東西是永遠得不到的。這說法是否有些玄虛呢?我說的可以很簡單的常識啊。貪心與知足不同,知足是為已有的東西感恩,以此為滿足為喜樂;貪心則是定睛於尚未得到的東西,渴望得到它們,不以已有的為滿足。貪心的人永遠自覺是貧窮者,也覺得自己是被虧欠了的人。這樣的人不會因為一時的想望得到實現了,便立即由貪心的變成知足的;他們倒是得一想二,凡是得到了的東西都不是他們想要的,他們想要的東西尚未得到。知足常樂,貪心的人永不會感到快樂,因為革命尚未成功。所以,「貪戀」的人總是「得不?」的,「得不?」是他們主觀的感覺,也是驅動他們貪戀下去的內在信念。
第二,因為得不?而千方百計想要得?,便會不擇手段,不計善惡的務求得?,一切罪行便由此而做出來:殺害嫉妒,鬥毆爭戰,違反信仰原則的行徑統統出籠了。
一個人若長期想望許多東西而得不?,便很容易產生被虧負的感覺,認定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將自己置於受害人的位置,從而合理化心中種種負面情緒(嫉妒),埋怨、妒忌、苦毒、仇恨,進而合理化他們的破壞性行動(殺害),到處尋覓罪魁禍首,挑戰權威,否定建制。
第三,一個人若是想要某些東西,又無法在人間靠己力獲得,按照基督信仰的教導,便應該向上帝祈求啊。事實上,前面一5雅各也是教導那些缺少智慧的人,應當向上帝祈求,並說上帝是「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雅各於是說,要是他們想要得到這樣那樣的東西,便開口向上帝求吧。他們得不到,是否因為沒有求呢?
但他們卻是求過了。雅各於是便論斷說:若是求過而仍舊得不?,那這個祈求便是不合上帝的心意,乃屬妄求吧。因為上帝知道供給他們這些,亦只會是用?填塞他們無窮的私慾,這是一個無意義的浪費。
這?且談談甚麼叫「妄求」。簡言之,凡是人的祈求,不符合上帝的心意,結果不蒙上帝答應的,便屬妄求。約翰曾說:「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約壹五14~15)這?的關鍵詞是「照祂的旨意求」。
我們怎麼知道所求的是妄求?在祈求的時候是不知道的,祈求了,沒應答,便知道了。
那我們要迴避妄求嗎?在一般情況下不要,並且是最好不要。千萬不要在禱告前扮演上帝,預先評估所祈求的東西的應驗機率有多高,高的才求,低的便不求了,擔心成了妄求。這樣做,乃是懷疑上帝的能力,是冒犯上帝而非尊重上帝的表現。媽媽在癌症初發階段,我向上帝求醫治,沒人說是妄求;若她已到末期階段,我的求醫治怎麼便變了妄求?難道上帝只有能力醫治病情輕的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向祂開口祈求是祂給我們的權利,誰也不能剝奪我們將所要的告訴上帝的權利。
當然,要是我們所求的明明是不合聖經教導的事,譬如貪戀別人的妻子;或求一些不道德的東西,或求以不道德手法獲得一些東西(造案成功),那便最好不求了,因為這些肯定都是妄求。
祈求以後方知道是妄求,並沒有甚麼大不了,接納上帝的主權安排便好了。祈禱最重要的不是讓上帝知道我們的心意,而是讓我們知道上帝的心意,發現所求的是妄求,正好是學習明白上帝旨意的一個過程。
思想:
你有沒有一些長期渴望得到而又終未得到的東西?在向上帝祈求和在人間努力爭取的過程中,你有怎樣的感受?你會產生對上帝的怨恨嗎?抑或你藉此更多明白祂的心意?想一個藉禱告明白上帝心意的個人經歷,向自己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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