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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準則 - 十誡

分享人: 劉心柔
分享日期: 2016/03/08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回應:
3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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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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