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
3月8日
第八日: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
作者:黃天逸
希伯來書五1-10
5:1
凡 從 人 間 挑 選 的 大 祭 司 、 是 奉 派 替 人 辦 理 屬 神 的 事 、 為 要 獻 上 禮 物 、 和 贖 罪 祭 . 〔 或 作 要 為 罪 獻 上 禮 物 和 祭 物 〕
5:2
他 能 體 諒 那 愚 蒙 的 、 和 失 迷 的 人 、 因 為 他 自 己 也 是 被 軟 弱 所 困 .
5:3
故 此 他 理 當 為 百 姓 和 自 己 獻 祭 贖 罪 。
5:4
這 大 祭 司 的 尊 榮 、 沒 有 人 自 取 、 惟 要 蒙 神 所 召 、 像 亞 倫 一 樣 。
5:5
如 此 、 基 督 也 不 是 自 取 榮 耀 作 大 祭 司 、 乃 是 在 乎 向 他 說 『 你 是 我 的 兒 子 、 我 今 日 生 你 。 』 的 那 一 位 .
5:6
就 如 經 上 又 有 一 處 說 、 『 你 是 照 著 麥 基 洗 德 的 等 次 永 遠 為 祭 司 。 』
5:7
基 督 在 肉 體 的 時 候 、 既 大 聲 哀 哭 、 流 淚 禱 告 懇 求 那 能 救 他 免 死 的 主 、 就 因 他 的 虔 誠 、 蒙 了 應 允 。
5:8
他 雖 然 為 兒 子 、 還 是 因 所 受 的 苦 難 學 了 順 從 .
5:9
他 既 得 以 完 全 、 就 為 凡 順 從 他 的 人 、 成 了 永 遠 得 救 的 根 源 .
5:10
並 蒙 神 照 著 麥 基 洗 德 的 等 次 稱 他 為 大 祭 司 。
進入第五章,聖經作者接續上文有關「大祭司」的主題,開展了一個相對詳細的論述。基本上,五1-十18的整個大段落都是圍繞這一主題而討論的(除了五11-六20似乎是打斷了有關「大祭司」的討論而已)。
五1-10可分為兩個小段落:(1)1-4節:有關舊約大祭司的資格;(2)耶穌基督具備了大祭司的資格。
關於「大祭司」的資格,《希伯來書》的作者清楚地指出了一些重要的元素:(a)大祭司的資格並非「自取」(4)的,卻完全是被動地接受上帝所委派;(b)其主要的職責乃是「替人辦理屬神的事」(1),那是甚麼?也就是為人的罪獻上禮物及贖罪祭,因此,大祭司可以說是上帝與人之間的橋樑,只是,按照經文提及「從人間」(1)一語,卻顯然要告訴我們,大祭司相對較接近人、與人連繫一起的;(c)作為「求情者」,聖經作者要我們明白,大祭司又是一位能夠體諒我們這些「愚昧和迷失的人」,因為他們「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2),因此,他們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贖罪,然後才能為人獻祭(3)。
短短4節經文,聖經作者已然將舊約大祭司的資格陳列出來,為接下來要說明耶穌基督大祭司的身份作準備。然而,緊接下來第5-6節卻是兩個分別來自《詩篇》二7及一百一十4的舊約引用。前者強調「上帝兒子的身份」,後者是「祭司的職份」。《希伯來書》的作者要我們明白甚麼?
對《希伯來書》的作者而言,「兒子」與「大祭司」之間有著相當重要的關係。當他要證明耶穌基督是上帝所差派的大祭司時,首先引用《詩篇》二7,其後才引用更直接與大祭司關連的《詩篇》一百一十4,這種鋪排某程度上暗示了上帝兒子的身份已經包含了大祭司的角色;作為大祭司的尊榮,可以說是祂作為上帝兒子更尊榮的結果。
基督作為榮耀的「兒子」和「大祭司」,祂所走過的是一條怎樣的路?按第7-10節所講:是一條從「苦難」、「學了順從」,以至能夠忍耐到底的命途(哪怕「大聲哀哭、流淚禱告」,以至最終「蒙了應允」、就是一個「順服到底」的祈求)。
「在苦難中學了順從」,這對於《希伯來書》的讀者而言,正好就是他們的景況!何謂「順從」?也就是要效法基督、這一位救他們的「元帥」(二10)一樣,「走完了要走的路、做完了要做的事」。
思 想:
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也是我們的大祭司,祂是充滿了尊榮的;然而,從祂經歷「苦難」、「學了順從」,更「得以完全」可見,祂所展現出的乃是一份對上帝的忠誠。還記得「榮辱觀念」嗎?上帝(施恩者)既已將這「榮耀尊貴的冠冕」賜給我們(受惠者),那麼,我們應以甚麼來報答這位偉大又對我們充滿愛的施恩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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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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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難中學了順從」,這對於《希伯來書》的讀者而言,正好就是他們的景況!何謂「順從」?也就是要效法基督、這一位救他們的「元帥」(二10)一樣,「走完了要走的路、做完了要做的事」。
發言日期: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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