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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日講道,經文是馬太福音25:34∼40,陳正修牧師講了兩個小故事,發人省思。第一個故事是一個人接到了耶穌的電話,耶穌說:明天要到他家。於是他整理了家裡,隔天早上很早起床,比平常還早起,要等候耶穌。接著有人來按門鈴說是一個病人,要他帶他到對面的醫院,他告訴病人醫院在對面而已,要病人自己過去,他在等一個重要的人;第二個按門鈴的是一個小女孩,第三個是流浪漢,第四個是年長者,他都趕他們離開。黃昏時他有些埋怨,耶穌不是信實的嗎?忽然電話響起,電話那頭是耶穌,他問耶穌怎麼沒來,耶穌告訴他,他已經來四次,都被他拒絕了。 第二個故事是:有個弟兄向主說,怎麼都要給,還要十一奉獻,能不能不要我給人,讓別人給我好嗎?結果三天後,這位弟兄悔改了,因為他夢見自己變成乞丐,真的都是別人給他。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25:35∼36所說的六件事→餓了給他吃,渴了給他喝,客旅給他住,,赤身露體給他穿,病了給予看顧,坐監給予探視。這些都不是大事,是每個人都做得到的,也是主再來時對每個人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