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 │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投影片 10月8日 星期四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全民塗鴉牆 快人快語 生活分享 愛秀圖片 我心經句
我的部落格 分享快人快語 分享生活分享 分享愛秀圖片 分享我心經句

您尚未登入網站,無法參與回應及分享 [我要登入]

不要論斷

分享人: 寶同 †
分享日期: 2015/10/18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回應:
有2個人說哈利路亞    有6個人說阿門   
推薦給好友: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羅十四3)

在吃喝的事上不當面彼此辯論,是不是可以在背後論斷?保羅光在這一章裡就強調四次:不可論斷。所以,吃的人不要對不吃的人做類似這樣的評頭論足:「他仍然被律法捆綁」、「他的信心真小」。論斷就是下結論,說重一點就是定罪,如「這個人太自私」、「他脾氣太壞」、「他沒有愛心」之類。我們只有資格到神面前認罪,而無權對別人甚至自己定罪;否則就是輕看神在我們身上彰顯的大能,就是驕傲地佔用神的主權(參羅十四10;參林後五10)。所以保羅說得很重:「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羅十四4)

當猶太人將犯姦淫罪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要處死時,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誰沒有罪就可以定她的罪,他們都只好紛紛離去。罪人無法論斷別人的罪,只有主有此至高無上的權;但主卻沒有給那女人定罪,只是赦免,讓她改正。所以,我們不應該判斷別人的是與非;而是管好自己,善待別人,為主而活。

〈中信每日靈修小品〉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

以上廣告為中華基督教網路發展協會廣告連播系統,歡迎教會機構免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