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利廿一4)
祭司是民中的首領,就要活出有榜樣,來影響 神的子民遵守 神的律例;也就是他們要帶頭不從俗,不隨從地上的潮流。例如:以當時的風俗而言,那時有些男人剃光頭、用刀劃身,祭司就不可以。當時的人隨意娶妓女或被玷污、或被休的女人為妻,祭司就不可以,他們要娶處女為妻。祭司也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服,要常住聖所。祭司也不可在肉身上有殘疾,因為他們要事奉至聖的 神。
應用在今天,所有蒙召的兒女都應該作祭司事奉 神,作為事奉 神的僕人和使女就更應該被 神的話提醒。總而言之,我們需要全然分別為聖歸 神成為事奉 祂的祭司。那麼,我們也同樣需要與地上的風俗有具體的分別:
1. 不剃光頭,男人不留長頭髮像女子,女子剪頭髮不像男人,身為華人不染金色或其他顏色(除了黑色之外)的頭髮,不隨從潮流,不蓬頭散髮或不修邊幅。
2. 不紋身,男子不戴耳環,不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要在穿著上合乎聖徒的體統,不標奇立異。
3. 要有健康的婚姻,保守自己聖潔。不可帶著病態的心靈去事奉 神,意即帶著罪污事奉 神,要靠著 主寶血的洗淨,過分別為聖的生活,以聖潔和公義來事奉 神,並且常住在 神殿中── 基督裡──來事奉 神。如此,必能蒙 神悅納。
本文摘錄自《每日甘霖》一書,程蒙恩長老著,承蒙允准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