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這名自覺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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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日
不因這名自覺羞恥
作者:李文耀
彼得前書四15-16
15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16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彼得繼續吩咐、勸勉收信人。上文的焦點落在「要喜樂/歡喜」上,基督徒要面對如火一般的試煉,不要覺得奇怪、驚訝,倒要歡喜。彼得要收信人從終末的角度看自己的遭遇:能與基督受苦是一件榮耀的事情,到基督顯現的時候,就有極大的喜樂。到四15-16,彼得就「受苦」的問題再作一點澄清。
彼得吩咐他們,中間不可有任何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及好管閒事而受苦。 作這些事的人,受苦是自招的,俗話說:「抵死!」正如懶惰的人要自食其果,不能期待別人同情他一樣。箴十4說:「手懶的,必致窮乏;手勤的,卻要富足。」這是普遍的道理,就是不信神的人也會同意。因作惡而受苦 (如被人辱罵) 是自己招來的,不是甚麼光榮的事。
但人若是因為作基督徒而受苦,就不要自覺羞恥/羞愧。這裡,「作為一個基督徒」(as a Christian) 是與上文「作為一個殺人犯」(as a murderer)、「作為一個偷竊者」 (as a thief)...等相對。彼得所指的,並不是在名義上的『基督徒』,其生活態度、行為跟未信者分別不大。掛名的基督徒根本不會因基督的名受苦、受辱罵 (四14)。彼得針對的,是那些在基督裡已重生的人 (一3,23),他們在思想、價值和行為上都非常克己,沒有隨從外邦人任意妄為 (四2-4)。作為這樣的一個基督徒,就不要因為義受苦、行善受苦感到羞愧,倒要因「基督徒」這名字而歸榮耀給神。
當我們為「基督徒」這個名字感到羞恥時,又怎能從心中發出讚頌神的聲音呢?
思想:
「基督徒」這個名字對我有何意義?
我是否為這個稱呼感到光榮?
我害怕在別人面前稱呼自己是一個「基督徒」嗎?
我是一個掛名的『基督徒』嗎?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要跟未信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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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
早安,以釋經靈修文章與肢體們共勉,當自身在任何“受苦“際遇中,一件基督徒一定要作的事,常常回到聖經中,在聖靈引導中,聆聽上帝教導,並與已在天家的“眾聖徒“相遇,効法他們的堅忍順服,更努力連結著地上所有專心跟隨上帝的肢體,在真理中相交……
將來,在永恆中息去勞苦,抹去眼淚,宝座面前歡喜快樂……
發言日期: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