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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面對家人、長輩的意見

分享人: 非比👣🕇
分享日期: 2015/01/21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回應:
2個人說阿門    有1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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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文章解答部份一段嚴肅提醒----

1.假使是性病未治癒,或愛滋病带菌者,無論是弟兄或姊妹,他或她今天品德多好,也的確是困難於要交往下去的。(不一定是品德差才出現性病,愛滋病),其中一方是否必須考慮分手?
答:
是的!

我在講的『不要過問』,並非『全部不過問』,而是要看狀況而定的。
性病問題,已經不是單純『品德問題』,而是『身體健康問題』。
更致命的是,這種身體健康問題,還屬於『傳染性疾病問題』,以及『懷孕問題』。
因此,這類狀況,並不屬於我說的不要過問,而是一定要過問。
因為,這種東西,根本『不可能瞞得住』!而且『會影響對方身體健康』。
罹病者必須就醫、平時必須服藥、懷孕問題必須就診、、、,
在在都使這類情形早晚都不可能讓對方維持不知道狀態。
而且,性病有可能會傳染給對方,隱瞞而讓對方無法防護,是很不道德的。

我講的處女、處男,是因為根本無法精確查證,也可以隱瞞終身。
可是性病不同,根本不可能瞞得住,並且影響極大。
另外,非處女、非處男不會傳染疾病,不會有性病的懷孕問題;
但性病不同,這是會傳染,而且可能影響懷孕的。

當然,假使非因不當性行為而導致性病(如:早期年代,輸血導致愛滋病),
這時,罹病者是很可憐的。
但是,很不幸的,正如我們無法幫盡全世界所有窮人,
我們也無法單靠可憐就成為夫妻。
還是一句老話:
像這類重大的健康問題,交往前,就應該告知對方,讓對方決定能否接受。
假使交往前就先講了,對方也決定交往下去,之後,就不該拿這些東西來反悔。
可是,假使交往前沒講,事後才被對方發現,這是一種『刻意隱瞞重大會影響雙方健康與懷孕』的事實,之後對方拒絕交往下去,並非不可。
比較棘手的是交往前彼此都未知,之後才知道。
這時,雙方只能尊重健康者的決定。
假使健康者拒絕交往下去,雙方都應接受(雖然悲傷),不須有怨言。
畢竟,有時,有罪的人間,就是會有悲劇。


2.交往與家人
答:
我們要先清楚聖經交待的先後順序:
1.夫妻最大,其他無人能介入(包括雙方父母)
要交往,就開始要有把對方提升到最高順位的心理準備。
當然,婚前階段,絕非正式夫妻,所以這種『夫妻最大』的順位不是完全性的。
但是,心裡就是要做好準備。
我舉個例子:
很多時候,家人反對,但又講不出什麼真正合聖經的理由。
好比說:因為對方家裡窮(這是一種不合聖經的反對理由)。
這時,你心裡到底有多準備好『夫妻最大』的順位,就會決定你未來如何決策。

2.長輩意見要很認真考慮
結婚者年紀都比雙方父母小。
這時,父母的意見,要認真考慮。
雖然順位上是『夫妻最大』,但不表示父母的意見都不用理。
很多時候,年輕人確實會眼睛瞎了,沒看見對方一些致命的個性上的缺點。
父母意見雖未必絕對遵守,但一定要很認真、很認真參考。
假使決定不遵守,自己也必須有充分、合理、合聖經的理由,
不能為反對父母而反對。


我教育家裡孩子,我們夫妻是這樣規定小孩的:
只要你對哪個異性有好感,請先告訴我們。
我們會幫你評估對方,然後告訴你我們的意見。
未成年時,我們會強制,因為你還沒真正長大成人,
而我們身為父母,有義務不讓你走險路。
已成年後,我們不會強制,但因為你已經長大成人,你必須為自己決定負責。
假使你堅持嫁娶,那我們不會祝福,也不會給任何支援。
請你以後禍福自己去承擔,不要來找我們。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7535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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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

"性病有可能會傳染給對方,隱瞞而讓對方無法防護,是很不道德的。"

許多年前,在愛滋病猖獗的一個地方,在父母親作主的婚配中,在沒有婚前檢查的思維下,一位善良美好漂亮的女子 ,在浪漫婚禮中開始了她的婚姻生活,孩子也生出來了,可不久,那父親死了、那孩子也死了,母親也死了!

因為,那男子是愛滋病帶菌者!卻仍盼望著擁有婚姻。。。
是個極不道德的隱瞞!是個悲劇!


發言日期: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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