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的崇拜
金錢不是萬惡的根源。聖經上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註:提摩太前書六章十節)錢可以很有價值,用來蓋醫院和孤兒院、濟助窮人、佈道宣教、建立大學、教人學好、設立教會,作福音廣播、印聖經、出版屬靈書籍…….等,都很有意義。金錢的本質並沒有什麼不好。
問題在於用錢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榮耀神,或單為享樂?是為了高傲自大,支持獨裁權者,購買武器殺人,抑或為了更高的目的? 貪愛金錢是罪惡的一個根源,因為有些人愛錢勝過愛神。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主,又事奉瑪門——錢財及貪婪的假神(註:馬太福音六章二十四節)。
一般人賺錢過日子,我們稱之為「謀生」。在從前福利比較不好的社會裡,一個人若賺不到錢,他就要面對飢餓與死亡。有了食物,就可以使他免於餓死的恐懼。不久,他漸漸溫飽,開始想到要打扮。可是等他真的發財以後,往往就忘記了為什麼要累積這麼多的財富。金錢本身變成追逐的目標——一種身份地位和成就的象徵。每當有人問:「他的身價如何?」幾乎都是意指金錢,而不是指音樂才華、運動能力,或是精神靈性。
有錢人常自覺比一般勞苦大眾來得優越,他可以享受常人享受不到的豪華生活。他也獲得很大的勢力,可以用錢來控制支配別人。金錢變得如此重要,以致人們願意說謊、欺騙、賄賂、誹謗、甚至殺害他人來得到它。貪愛金錢成為一種盲目的崇拜,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的道理。
〈信仰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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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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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貪愛金錢而成為一種盲目的崇拜!
發言日期: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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