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憐憫人間的痛苦(Experiencing Human Need) (2-4節)。尼希米坐下哭泣,悲哀幾日,在神面前禁食祈禱。他有這個反應是因為聽到同胞在猶大遭大難受淩辱。祈禱將我們放在別人的痛苦?,令我們在屬靈的層面能與別人一同面對困擾,經歷肢體相交,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節的描寫「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別人失意、失業、失落、失敗……我們可在祈禱?與他們一同經歷與面對。
表達自己的懺悔 (Expressing Personal Repentance) (6-7節)。尼希米在神面前坦然承認自己與國家的罪。他位居要職,身為酒政亦住在環境優美的書珊城,生活應該很寫意。但他甘願放棄這種安逸的宮廷生活,去從事勞苦危險的重建工程。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在祈禱中深深感受自己與猶大子民都活在罪惡過犯之中。當我們週圍有困境時,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亦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無辜。我們與世界都是互相牽連與影響,羣體的罪行是由個人的罪性所形成,個人的罪性亦被羣體的罪行所影響,祈禱可以將我們從自義的世俗洪流中跳出,重回謙卑的屬靈甘泉?。
肯定個人的參與 (Expecting Personal Involvement) (10-11節)。在這兩節經文?,「僕人」這個詞語出現四次。在祈禱結束時,尼希米有可能在漫不經意的情形下,亦有可能在意識提升的心態中表露這種僕人感。祈禱不是推卸責任,聽天由人,容讓環境支配,自己完全放棄的表現。祈禱是更肯定作為僕人的身份與神同工的地位。祈禱時的心境是除非神動工,否則沒事能成,祈禱後的表現是除非自己出力、努力與盡力,否則一事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