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方式與得救狀態
加拉太書 5:21b 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那些要進地獄的人具有某種生活方式上的特徵。那些要進天堂的人和那些要進地獄的人是由他們的態度和生活方式的不同特徵區別開來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 3:10】
這個查經系列將查驗【以弗所書 5:5-6】,【加拉太書 5:19-21】,【哥林多前書 6:9-10】,【啟示錄 21:8】?所定義的那些要進地獄的人的特徵。關于他們,經上說:“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啟示錄 21:8b】
人的行為與他們的得救狀態之間是有關聯的。不要在這一點上受騙。保羅是這樣在【哥林多前書 6:9-10】?開始例舉那些要進地獄的人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哥林多前書 6:9a】約翰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 3:7-8】保羅在【以弗所書 5:5-6】例舉這些特徵時是這樣開始和結束的:“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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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i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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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們
發言日期: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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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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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
發言日期: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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