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的第二種層次,是因為對方背後向自己所存的「善意」,而不一定是某件事或某個行為的美好結果。要分辨這兩者,可以想像一下當別人懷著惡意(或自私之心)而作一件表面上對我們當時有益的事,我們可能不但無法表達感謝之情,反而不屑接受幫助。反過來說,也有些時候我們的朋友很想要幫助我們,但作不出任何具體可以幫助的事,我們還是會對他們的美意心存感激。這表示我們不但知道自己的價值,並且為別人的珍惜而感到喜悅。所以重點就不在對方「所作」之事的價值(the value of his doing)而是自己「所是」的價值(the value of my being)。在這個層次上,我們的感恩是一種對自我存在價值的肯定,一種真實的體會。
感恩的第三種層次,是來自於對於對方「存在價值」(the value of his being)的體悟。因為他的存在,不管做甚麼事,不管對我的關係如何,使我更了解生命的「真實」,知道自己並非獨自一人活在世界上。表示有另一個與我類似的深邃心靈存在…,有一種無法預測但卻又可能有極為深入的共鳴。這種喜悅,是一個忘記自己的喜悅;這種感恩,是一種無法表達出的感謝。在這個層次上,我們的感恩是一種對世界存在的正面回應,一種開闊的心胸。
感恩的第四種層次,是來自對價值來源者(the origin of value)的降伏。因為如果不是祂,我們不知如何喜悅,當然也不知如何感謝。有人可能會認為沒有這樣的需要,因為他以為這樣的「感謝的能力」是自然就有的,不需再為此感謝。但是,一顆真正的感恩之心不就是在「理所當然」中看到自己的不配與背後的溫暖嗎?有甚麼理由限制我們為「能夠感恩」而感恩呢?所以,到了這個地步,我們惟一能作的,就只有將「感恩」放在祂的腳前,單單地「以祂為中心」而感到滿足與喜樂,也因祂的崇高屬性而陶醉其中。在這個層次上,我們的感恩已經轉化,開始進入到「讚美」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