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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三章15節可以說是整本聖經的thesis statement

分享人: 非比👣🕇
分享日期: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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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說哈利路亞    有5個人說阿門    有3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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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論壇上Virginia Yip提供了一把解經上的鑰匙!將使我在明白聖經上一生受用,我轉貼那番說話-----

亞伯拉罕稱義的方式跟我們新約信徒稱義的方式是一樣的,或者更準確一點來說,就是我們新約信徒今天得救是因信稱義,原是跟亞伯拉罕那時得救稱義的方式是一樣的。上帝從來沒有說舊約人得救是靠行為,新約人得救是憑信靠基督!

我來把聖經的救恩計劃非常簡略的畫出一條線來,讓大家能更清楚我在講什麼。

自從創世記三章,人犯罪墮落後,上帝就馬上把救恩的應許啟示給了亞當夏娃:『我 又 要 叫 你 和 女 人 彼 此 為 仇 ; 你 的 後 裔 和 女 人 的 後 裔 也 彼 此 為 仇 。 女 人 的 後 裔 要 傷 你 的 頭 ; 你 要 傷 他 的 腳 跟』(15節)。創世三章15節可以說是整本聖經的thesis statement。換言之,我們怎麼讀以後的經文、怎麼理解以後的記載,都要從這節經文入手。

創世記三章15節要講的是:

第一,上帝會為墮落了的亞當夏娃預備救贖,而這救贖是被生為人的,是『女人的後裔』。為了向亞當、夏娃說明代贖的必須性,上帝就親自殺了一個動物,並且把那祭物的皮子給他們穿上,藉此告訴他們,罪的代價就是死。他們吃的那日本是該死的,而現在他們之所以仍然有生命氣息,乃是出於上帝的憐憫,因為上帝為他們預備了救贖,而他們對那位將來要來的救贖主(即女人的後裔)的仰望,就是現在穿上代贖祭物的皮子,用動物的血遮蓋他們的罪!

第二,人類今後就會分為兩大敵對陣營,一是蛇的後裔,一是女人的後裔。即一是屬撒但的,一是屬上帝的。

那麼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後生兒育女了,於是他們就開辦人類歷史中第一個主日學了。他們現身說法,講到他們從前是如何在伊甸園中與上帝親密相交,又是怎樣墮落,上帝又是怎樣應許他們有一天會重返天家。他們講到將來要來的那位救主,講到在此期間獻祭的必須。

在他們的兒女中有該隱和亞伯,我們看到,一個是蛇的後裔,一個是女人的後裔。一個聽懂了救贖的道理,一個不以為然。這種兩大陣營的對立,聖經到了創世記後面幾章就記載得更加明顯了,聖經用『上帝的兒子』和『人的女兒』這樣的形容來做寫照。

而我們更加看到的是,蛇的後裔一直千方百計地想除滅女人的後裔(這一點在掃羅追殺大衛、以色列民被擄、但以理受害、以斯帖時期猶太人面臨種族毀滅危機、以及從耶穌降生到耶穌上十字架,都是十分明顯的)。先是該隱殺亞伯。殺不盡,就用同化的手段。以致全地都被撒但、被罪充滿。(這裡值得一提的就是救贖歷史中的『餘民』觀,即在眾多人中,只有少數的餘民是女人的後裔,而到了最後,這個餘民只有一位,即使基督!但這話題則需要另起新樓。)

同時,為了把這種兩大陣營的對立和互不相容概念,深刻地灌輸到每一個生下來的人腦海中,上帝就用了我們日常最容易接觸到的東西來做教材,就是食物。什麼是潔淨、什麼是不潔淨的。這種對潔淨與不潔淨的概念,不是到摩西律法時代才有的,而是早就有了的。不然挪亞怎麼知道什麼動物需要找七對,什麼動物只找一對就夠了呢?

同時,獻祭也是一個代代相傳的概念。所有世人都明明曉得、無可推諉的一件事就是上帝是存在的,人是得罪了這位造物主,並且不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祂目前,凡是來到上帝面前的,都必須先想辦法止息祂的憤怒。人類學家會告訴你,無論你到任何一個民族、部落,都必然會找到獻祭的文化傳統。

但是獻祭表明什麼呢?人無法透過普遍啟示得知,只有透過上帝的特殊啟示人才能知道,不是祭物本身能平息上帝的怒氣,而是這祭物乃是一種預表,指向那將來要來的完美的祭物,上帝的兒子救贖主基督。

挪亞是個義人,他下船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獻祭。而聖經說上帝聞到祭物的香氣就應許不再降罰,為什麼呢?因為祭物乃提醒了上帝(我用的是人的表達方式,上帝當然無需被『提醒』),將來祂愛子的犧牲。為此,上帝還特地把一把彩色的弓,放在天上,對準祂自己,向人表示,如果祂違約,弓箭就會射向祂自己。那麼如果人這方不受約呢?弓還是射向上帝自己的,對不對?基督受死,不是因為上帝違約,是因為我們違約!祂主動與人立約,人得救,不是靠我們做到了守約的本分,而是憑信靠這個約中代贖性的應許,凡是『信』的,就是得救、稱義的。

上帝與人主動的立約,到了亞伯拉罕時也是如此。而亞伯拉罕信上帝的應許,他就被稱義。

那麼律法怎麼理解呢?我們看到在聖經中,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道理都是一樣的。我們是先蒙恩,先因信稱義,然後活出與恩典相稱的生命。什麼是與恩典相稱的生命呢?就是活出上帝的形象嘛!那麼我們怎麼知道上帝的形象應該是怎樣的呢?上帝就告訴我們:如果你們要活得像我,就必須這樣做,不可以那樣做。這樣的吩咐,聖經稱之為『律法』。律法一向都是給已經蒙恩、已經在聖約中、已經蒙揀選、已經蒙悅納之人用來作信仰生活指引的。而一個因信稱『義』的人,也必然是一個遵行律法的『義人』。不是因為他遵行律法,所以是義人,而是因為他是一個被上帝稱義了的人,所以他喜愛遵行上帝的律法!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新約信徒往往對律法有錯誤理解,有人甚至說耶穌的救恩成全已經結束了律法!簡直荒謬絕頂!耶穌來,不但沒有結束律法,更是把更大的誡命賜給所有追隨祂的人,即律法的精義和總歸。在聖經中,因信稱義和稱義後的外在表現緊密到一個地步,常常會用一個人的行為正直來說明他是個義人,以致讓你咋眼看上去,會以為人是憑行為正直、毫無指責而稱義的。這就證明『稱義』和『成聖』是形影不離的一對。

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沒有對救贖主的信靠而只有守律法、獻祭等行為的,是上帝所厭惡的(『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賽 29:13))。同樣,聲稱自己是接受代贖的,卻仍然繼續活在罪中,並且為自己的罪掩飾、辯解、推搪的,就是糟蹋、褻慢救贖主的救贖之工的人。

舊約的猶太人,一直在仰望逾越節所應許之羔羊的來臨,這是他們的信仰。你不妨查考那些被稱為義人的舊約中人,他們都是因仰望、等候、信靠將來要來的那位救主而被稱義的。但是正如基督教內有搞道德主義的,猶太人也一樣有個法利賽教派。但這並不表示舊約聖經講靠律法稱義,新約聖經講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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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

創世三章15節可以說是整本聖經的thesis statement。

換言之,我們怎麼讀以後的經文、怎麼理解以後的記載,都要從這節經文入手。


發言日期:2014/05/16

白色桔梗

律法一向都是給
已經蒙恩、
已經在聖約中、
已經蒙揀選、
已經蒙悅納之人
用來作信仰生活指引的。

而一個因信稱『義』的人,
也必然是一個遵行律法的『義人』。

不是因為他遵行律法,
所以是義人,

而是因為他是一個被上帝稱義了的人,
所以他喜愛遵行上帝的律法!



發言日期:2014/05/16

非比👣🕇

我的敬虔派讀經方式一直被糾正中!其中一些說話,我是震撼反省了!

"你這種用人之常情的解經是極其危險的!因為你根本不是在解釋經文的意思,只不過是把你自己的看法讀到經文裡面去!
你讀聖經,你讀聖經,不是要聖經讀你!聖經是主體,你不是。你是領受者!"

我,
在利用聖經把自己一切故事來背書嗎?
聖經是為全人類認識上帝救恩而寫成的,不是為我個人小故事來效力的!!!



發言日期: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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