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有律法不能稱義!
單有律法不能稱義!
作者:蔡少琪
羅馬書 二 12-13
2 :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 :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律法 (nomos)(law)是羅馬書重要用詞,共出現74次,首先在這段出現,共4次。和合本習慣翻譯為「律法」,但若用現代用語,也可以翻譯為「法律」。和合本的「律法」一詞來自不同用詞,最有名的是希伯來文torah 妥拉 這詞。「妥拉」(Torah)主要指摩西五經。新約談到 律法 (nomos)時,大多指摩西五經(路 24:44; 約 1:17),但也有指向舊約整體的教導(約10:34; 12:34; 15:25);對猶太人來說,也有看為 猶太教的成文與口傳律法 。
舊約的律法是神給祂子民寶貴的教導和指引。主耶穌強調: 「律法」(nomos)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5:18)摩西曾談到神的律法將猶太人與其他民族分別出來:「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 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4:6-8)
保羅強調:「因為,不是那些 聽律法的人 在神面前是義人,乃是 行律法的人 將被稱為義。」(羅2:13直譯)誰是義人?不是 有律法 的人或 聽律法 的人是義人!所以,猶太人既然像世人一樣都有罪,都虧缺了神的榮耀,他們也必須 因信耶穌稱義 !保羅的教導否定了現代一個錯誤觀念:猶太人可以憑舊約,不需要耶穌,也能得救!
猶太人不能驕傲!基督徒不能驕傲!基督徒的兒女也不能驕傲!我們都需要因信稱義!我們都必須遠離罪惡! 思想
你有為猶太人信主禱告嗎?你有否自恃曾受洗就不用敬虔嗎?你有為那些曾信主,但現今遠離神的人禱告?今天就為遠離主的親友和基督徒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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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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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不能驕傲!基督徒不能驕傲!基督徒的兒女也不能驕傲!我們都需要因信稱義!我們都必須遠離罪惡!
阿門!
發言日期: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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