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放縱情慾,做出各種可恥的行為!
人放縱情慾,做出各種可恥的行為!
作者:蔡少琪
羅馬書 一 26-27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6-27是聖經其中一段清楚斥責「同性戀性行為」的經文,羅1:26-27直譯是:「因此,神已經將他們交出給羞辱的情慾。因為他們的女性甚至將『自然的』功用交換了『反自然的」。並且同樣地,男性離棄女性的『自然的』功用,焚燒在他們對彼此的慾念中,男性與男性做出無恥行為,就在他們自己?面承受因他們的謬誤應得的報應。」 自然的/天生的 (phusikos)(natural)和 反自然 (para phusis)(against nature)用了同樣字根的希臘文字(phusis)(nature)。
可羞恥的事 原文ἀσχημοσύνη (aschemosune),可以翻譯為「無恥、赤裸、下體」(shameless deed, private parts),在新約出現2次,希臘文舊約出現41次。比如:「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ἀσχημοσύνη ),親近他們。」(利18:6; 參利18:6-19)利未記18和20章談到各種可憎厭的淫亂行為,其中針對同性戀行為的有:「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18:22)「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神指出,當代人的淫亂將地玷污了,因此神嚴嚴懲罰了他們,將他們剪除。(利18:26-29; 參林前6:9-10)
當代的羅馬有很多雙性戀和同性戀行為,包括很多羅馬的貴族和該撒,但保羅直接和勇敢地嚴責違背神創造天性的行為。強調淫亂的後果是自身承受「當得的報應」。一男一女在婚姻?進行性行為,會感染性病嗎?不會的!然而放縱各種淫亂的人卻容易患上性病,也破壞自己的家庭,承受「當得的報應」。
新舊約都表達出一個真理:神非常厭惡各種淫亂,也非常厭惡同性戀行為的淫亂。Robert Gagnon在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聖經和同性戀行為)一書指出:保羅看拜偶像和同性戀行為是兩大例證,證明「遠離神的人」嚴重地違背了神藉着自然和天性所彰顯的真理。 思想
聖經提醒我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你憎厭各種的淫亂行為和思想嗎?你竭力追求聖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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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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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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