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許的誡命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
「要孝敬父母」,這不但是神在律法中的誡命,要他的子民遵守,更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神應許遵行這誡命的人必蒙福,在世長壽。 現今我們生活在新約時代,就更當在主裡孝敬父母,承受有福的應許。
末世的危機是許多人專顧自己、貪愛錢財和注重個人享樂,並且忘恩負義,無親情,忘記父母養育之恩,不孝順父母(參提後三1-5)。 弟兄姊妹們,求主拯救我們脫離這悖逆的世代,叫我們不效法這個世界,而是心意更新而變化,在邪惡的世代中作神順命的兒女。
「孝敬父母」包括:一. 孝順,也就是關心、照顧父母,供應他們生活所需,關顧他們的身體狀況;二. 尊敬,即不隨便惡待雙親,不可責備、辱罵他們,而應敬重他們。 還有,神的誡命乃是說:「要孝敬父母」,當中沒有附帶任何條件,所以無論你覺得父母對你好或不好,只要他們是你的父母,你就應靠著主孝敬他們,討神的喜悅,好承受神所預定的祝福。
《聖經》的《路得記》給我們看見,身為外邦人的路得,雖然自己的丈夫已死,仍忠心的孝敬婆婆拿俄米,最終蒙神大大的賜福,作了義人財主波阿斯的妻子,得神、人的喜悅。 願我們都有這樣的見證,討主的喜悅,榮耀父神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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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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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裡孝敬父母,承受有福的應許。
發言日期: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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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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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對我影響很大
一直以來
我都是媽寶
我都和父母同住
發言日期: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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