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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四)

分享人: 和平島利未人
分享日期: 2013/11/21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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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和平島利未人的話

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四)

六、....何況情人之間必定要求感情上的忠誠,相愛本來就有排他性,伴侶法不要求伴侶忠貞,是過度理想化。沒有愛情、誓約、委身的伴侶關係,成為契約關係,只講條件或期限,只用法律保障權利卻沒有違約的刑罰和強制履行義務的規定,一方不想遵守契約關係單方就可以解約,這比商業契約還自由,豈非變相鼓勵大家不要婚姻只要同居?

借用「我沒有丟石頭、你不要被打到」一文中所述,柿子挑軟的吃,若是可以只享權利、不盡義務,誰要用法律綁住自己?伴侶法真的難逃脫鼓勵以「同居關係」代替婚姻的嫌疑。

 至於家屬法(就是多元家庭)規定多元家庭的成員彼此間不必有愛、不必有親屬或性關係,但住在一起。試想,一個家庭的私密空間,豈不是提供隨時可以發生親密關係的最佳場地?在家裡你一定會自由自在地穿著睡衣、甚至更清涼的打扮,那不是給同住的人帶來引誘嗎?而不論有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住在一起,超過一個以上的同居人彼此發生性關係,也沒有防止的辦法,這樣的法案不是鼓勵「濫交」是甚麼?

在這種家庭成長的小孩,不是多了一些照顧他的爸爸媽媽,反而是多了很多可能性侵或傷害他的家人。現在正常的家庭教養小孩避免其走上歧途都已經力不從心、遑論所謂的多元家庭中沒有家長,沒有權柄的觀念,誰有權力管教小孩!.....


◎護家盟律師團對甘獻基「我們可以丟石頭嗎?」一文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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