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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三)

分享人: 和平島利未人
分享日期: 2013/11/20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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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和平島利未人的話

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三)

五、家屬間財務糾葛難解

 事實上,「家」,是一群「同財共居」的人組成的,要住在一起,財產的權利就要相通。對基督徒而言,夫妻是一體的,夫妻組成的家,同財共居,是最理想和符合神心意的家庭。但不能否認也不可諱言,有親屬關係和委身的盟約,都不能阻斷「謀財害命」的情事,何況沒有誓言、沒有委身的同居關係。伴侶盟推動的法案其實是挑戰貪婪和軟弱的人性,不知會誘發多少犯罪。

例如為了騙取保險金,為家人投保,或是奪取遺產,而殺害家人等等。近年來,被詬病為「收屍隊」的少數不肖陸配,正為適例。同居的家屬之間,會產生共用的財產問題,居所的不動產、動產屬於何人,如何分配或分擔家庭財務,在成員隨時可能變動的情況下(因為任一方都可隨時終止同居關係、退出家庭),都會成為大問題和引發衝突。

六、伴侶法、多元成家的真正目的--「性解放」和「濫交」、「雜交」

 聖經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路十二2)今天因為伴侶盟同時推出三個法案,剛好讓這些部分激進同志運動分子隱藏的動機被彰顯出來(事實上許多同性戀者並不贊同這些法案)。基督教會的牧者們倡議連署反對法案,其實是因為洞悉草擬這些法案背後真正的目的,乃是「性解放」和「濫交」或「雜交」,是任意同居的自由。

甚至我們可以直接指出:伴侶盟是要藉著國家法律除去過去同性戀和同居關係受到歧視的羞恥感和道德的譴責。這可以從10月26日同志遊行中聽到的諸多口號和言論得到答案(請上YouTube看一下從遊行錄影剪輯出的「性解放風暴即將襲台」影片即明)。

 查伴侶法中的「伴侶」沒有性忠貞的義務,所謂「伴侶」當然可以任意和其他人(單數或複數皆可)有性關係,「伴侶法」中的「伴侶」隨時可以單方解除契約不再繼續伴侶關係,則同居一段時間後還可離開找別人同居,並週而復始。

通常會選擇不進入婚姻只要同居的人,是抱持「試試看、能不能在一起」的騎牆態度,有如「試婚」,一覺得不合適就分道揚鑣。這種不願意負責任的暫時關係,並不是光榮的,一般同居人並不會張揚這種關係,也就不太可能會願意去登記留下記錄。

同居者來去自由,若分手也不會留下記錄,我們懷疑有多少人會去登記伴侶關係然後在分手後留下比「離婚」還不堪的記錄?試問,哪一個父母知道兒女的交往對象與別人有過同居關係還會同意他們在一起?....


◎護家盟律師團對甘獻基「我們可以丟石頭嗎?」一文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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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同

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

發言日期: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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