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一)
1119 和平島利未人的話
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一)
最近一位台大法研所畢業的召會弟兄撰文聲稱教會界發起的連署文件和文宣內容有誤,指責教會界沒有查驗而誤導教友,本文作者亦為台大法研所畢業、執業近三十年之律師,對其撰文內容提出辯正。
一、護家盟的文宣小冊內容並無故意誤導教友
查護家盟的文宣小冊是把伴侶盟倡議要進行修正或增訂的三個法案的概念混在一起,包括已一讀通過的「同性婚姻」、或是包括尚未進入審議的「伴侶法」和「家屬法」(即多元成家法),因為這是伴侶盟努力推動的終極目標,文宣小冊未嚴格加以區分,可能因此會造成不懂法律的人搞不清楚三個法案不同的內容和修訂後帶來的影響,但撰文者應絕無甘文所稱故意誤導教友的動機。
二、愛罪人、恨惡罪
教會中或基督徒身邊都有同性戀者,我們並沒有定罪他們,因為神「恨惡罪」,卻「愛罪人」,所以不論是牧者或平信徒,我們對同性戀者都是採取接納的態度,希望他們能悔改歸主。但是我們不能眼看有人想要藉著國家法律扭曲正當的價值觀、破壞家庭倫常,還要美化不倫的同居關係。反對同性的婚姻論述已夠多(請大家參考柯志明教授所撰「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一文),本文暫不討論該部分,僅就甘文中所稱對於伴侶法和家屬法的誤解,提出不同意見。
◎護家盟律師團對甘獻基「我們可以丟石頭嗎?」一文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