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院?的一天
10月1號是一位基督徒同事的小孩子撫養權開庭的日子。自今年初,這已經是他第7次為了撫養權去法院出庭。這兩年?小組長和我時常幫他翻譯法律文件,一直在為他的訴訟禱告。由於此次出庭遲遲未能確定他的免費援助律師是否會幫他申訴,於是我提議陪他同去法院,以備應時之需。那天在法院?的4個多小時,目睹了人離開神是多麽的迷失,也再次驗證了使徒保羅有關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教導,對基督徒的人生是何等的重要。
開庭時間是早9點。從矽谷到舊金山法院正常車距是50分鐘。同事擔心會堵車,希望早6點就出發。最終我們商訂6點半出發。不出我所料,我們不到7點半就到了舊金山法院。因為法院8點半才開門排隊,天又很冷,就去了附近的麥當勞?打發時間。聊天時知道其實同事早上5點多就到了我家,一直等到6點20給我打電話說他在外面等我。我理解這是他慘痛的婚姻帶給他的神經質一樣的癥狀,一如他說話時的緊繃的肢體和不停的重復一樣,所以當他提議提前半小時就去法院外排隊,我就默默的跟著去了。
通過了荷槍實彈的安檢後,終於按時進入了法庭,也終於見到了同事的那位面無表情,冰一樣的前妻。一個為了綠卡而匆匆與他結婚的越南女人,一個在孩子剛出生1個月就卷款離家的年輕媽媽,一個借孩子申請各種政府補助而不願工作的女人,出身於拜佛之家卻和她媽媽一樣暴戾地打罵小孩子。我不知同事與她戀愛結婚時是否已是基督徒,但我知道他當初一定沒有尋求並清楚的得知神在他婚姻上的旨意,神賜我們自由意誌,但人若偏離神的教導,按己意而行,我們就要吞咽自己栽種的果子。同樣,基督徒若違背信徒相配的原則,而仍舊盼望婚姻幸福,以為大可不必因信仰不同而放棄自己心愛的人,等婚後才帶領他(她)信主,這種想法好像一個人在高空展開雨傘跳下,而指望安全著陸一樣冒險。同事每周一將兒子交給前妻時都要經歷兒子撕心裂肺的痛哭和掙紮。9個月?7次撫養權訴訟官司,令他身心俱疲。3歲兒子對媽媽的恐懼,厭惡,拒絕和嚎哭,也如同一把刀,每周都要在他心上刺一下。
那天法官共審理十幾個案件,我們排在第7。類似撫養權的普通民事案件,都會集中在一個庭審間?。每位當事人的官司在這?都沒有隱私可言,辯解,攻擊,調解,判決都如同放映電影一樣展現給其他待訴的當事人。我因為要幫同事閱讀一份臨時拿到的法律文書,所以無心觀看。等到法官終於輪到審理我同事了,我們卻被簡單地打發給了調解員。盡管之前已經調節了多次,盡管我們向調解員出示了滿桌子的照片,和羅列好的事實,證明孩子不斷的傷處是因為媽媽的暴躁脾氣和疏於看顧所致,但因為同事沒有報警紀錄,沒有說服力。再回到庭審間,法官問他的前妻如何解釋那些照片,他前妻輕松的說,那都是孩子吃蝦過敏時用手抓的。由於已是下午1時了,法官匆匆的作了個判決,就另約時間再開庭。
法院?的一天就這樣結束了。同事爭取撫養權的盼望落空了,又有一個重要的條款被判決的與他心願相違。尤其是他深愛著兒子,渴盼著早日為兒子解脫痛苦的成長環境,他很是沮喪。我只能用禱告的話支持安慰他,商議下一步的安排。那天讓我深深地感到在人生中面臨重要抉擇時,人是多麽的需要神的引領。如同詩 篇 25:12所說 “ 誰 敬 畏 耶 和 華 , 耶 和 華 必 指 示 他 當 選 擇 的 道 路” . 倘若我們行事都先需求神的旨意,並都行在神所指示的道路上,有多少痛苦,將不再白白的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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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熊t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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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姊妹真誠分享
這篇文章有警惕的作用
就如同文中所提到
詩 篇 25:12所說 “ 誰 敬 畏 耶 和 華 , 耶 和 華 必 指 示 他 當 選 擇 的 道 路” . 倘若我們行事都先需求神的旨意,並都行在神所指示的道路上,有多少痛苦,將不再白白的遭受。
使徒保羅有關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教導,對基督徒的人生是何等的重要。
發言日期: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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