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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分享人: allenlinnz
分享日期: 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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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說哈利路亞    有4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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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曾在舊約裡,藉著約伯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伯9:2)再藉著先知哈巴谷,啟示該問題的答案:『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就是這個真理,將馬丁路德從宗教的束縛和懼怕中釋放出來。『因信稱義』也就成了正統基督教信仰的重大教義之一。在新約裡有三卷書信都引述哈巴谷所說的這句話,但是各有不同的強調之處。我們若能將其放在一起,對照查考,必能得知這個重大教義的全貌。

『羅 馬 書』解釋『義人』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保羅在此告訴我們,『神的義』是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贖罪祭』而顯明出來了。要得著這個『義』的唯一途徑,就是藉著『信』。耶穌說:『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有了這個應許,只要我們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神的義。『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1-22)這個『加給』就如一件外袍加在人的身上一樣。人有了這件『義袍』,神就不再稱他為『罪人』,乃稱他為『義人』。這義人是『名稱』,不是『本質』。英文的說法是『by Name』,不是『by Nature』。傳道書上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7:20)保羅也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就『本質』而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但就『名稱』而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希伯來書』詮釋『因信』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8-39)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此告訴我們,有『信心』的人,他的靈魂才能夠『得救』。基督教的『信仰』教義就是建立在『信心』和『仰望』的基礎上。『信心』的定義是『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而『仰望』的對象是『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12:2)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舊約眾多人物,從亞伯、以諾、到挪亞,又從亞伯拉罕、撒拉、以撒、雅各、約瑟到摩西等等,『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11:39-40)『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種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12:1)自始至終地效法這些『信心的前輩』,『不退後入沉淪』,成為『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加拉太書』闡釋『得生』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3:11)保羅在此告訴我們,罪人『稱義』在於神的『恩典』,不在乎人守『律法』。神頒佈律法的目的不在叫人『行律法』,乃在叫人『知罪』(羅3:20)。神對舊約時代的人說:『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18:5)保羅引述這句話說:『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3:12)這裡所謂的『活著』就是指他們『免去神的刑罰』。但在新約時代的人,因著耶穌基督已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恩』,凡是信祂名的人,不僅『免去神的刑罰』,恢復與神和好的關係。此外,又得著『基督的生命』,進入人的『靈』裡面。『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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