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苦難,與主同死
0811 和平島利未人的話
接受苦難,與主同死
基督不但身體被釘死,祂的神格與人格也同時被折磨死。所以基督十字架上的死,是身體與位格的多重死亡。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1906-1945)告訴我們基督的受苦不是偶然,而為必然(必須)。而主的死是遭人「棄絕」,所以祂的受苦,並沒有榮耀與光輝。潘氏說當基督召一個人時,祂是叫他去死(《追隨基督》P41)。死就是十字架,也就是要你與主同死。這也就意味著信徒也應該與基督一樣,要接受十字架的一切苦難,其中便應包括最重要的被「棄絕」。當然人不應想要得基督的榮耀(除非是主再降臨的時候),而撒但卻時時刻刻希望人可以竊奪神的榮耀,這應為基督徒時時刻刻要面對的大試探。
人在為主受苦時,撒但要將神的榮耀加給你,當你感到陶陶然、飄飄然,你已經被撒但套牢了。人不該竊取神的榮耀,但人的尊嚴總應該可以維持吧。雖然人應有尊嚴的生,也該有尊嚴的死,但我們別忘了:基督在世時,祂既無生的尊嚴,也無死的尊嚴。祂是被棄絕的。
我們的主既沒有「尊嚴」,我們還要那所謂的「尊嚴」嗎?被棄絕(沒有尊嚴),是一門很難學習的功課,但卻是基督徒必須修習的學分。
經上有話說,當人人都說你好的時候,你就有禍了。你有了尊嚴與榮耀,便等於棄絕了基督與祂的十字架。基督在世時,從未有過尊嚴。我們即使得到了尊嚴,卻失去了基督,這尊嚴對我們還有甚麼意義呢?
◎殷穎牧師╱資深文字工作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