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霖與天糧》6月26日
《每日甘霖與天糧》6月26日
《每日甘霖》
六月二十六日
「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三十九9)
昔日約瑟被賣到埃及,在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的家中,神卻與他同在,使他百事順利,連他的主人都知道,並且他的主人也因他蒙福。後來波提乏將所有的都交在約瑟的手裡,使他管理家中的一切大小事務。然而,正當約瑟平步青雲,享受亨通之際,極大的試探來了,就是護衛長的妻子天天引誘、催逼約瑟與她行淫,約瑟再三拒絕,絕不聽從。正如他自己表明:「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
約瑟說這話也表明他心中敬畏神而遠離罪惡,絕不肯向罪惡的權勢低頭而出賣自己的道德、身份、聲譽,並羞辱神的名。雖然他明知這樣的拒絕遲早惹禍,而後來他也為此付出代價,被那女人誣告而冤枉下監,且承受無中生有的罪名。然而,約瑟情願為此付出代價失去一切,也不肯失去他能討神喜悅的純正生活,因他怕得罪神。
在現今的世代裡,有些信徒為著往上爬、為著追求名利而輕易出賣自己的良心、身份、品行去隨夥犯罪,如貪污、賄賂、損人利己、爭權奪利等。這是何等的虧欠主,這樣行終必自食其果。故此,我們要效法約瑟,凡事尊主為大,敢於對一切的引誘試探以及犯罪的事說「不」,全心討神的喜悅。
《每日天糧》
六月二十六日
作主身上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
那些作事在主身上的人,要承受主的國度、永遠的福氣。但怎樣才是作在主身上呢?在主的身上能作什麼呢?這裡特別提到,餓了給吃,渴了給喝,作客旅留住,赤身露體給穿,病了及在患難中去看顧。但這些事,今天已經不能直接作在主身上,祂已經在天上,不需要人作這些事了。但祂卻有弟兄們在地上(羅8:29;來2:11),就是神的兒女們,按肉身說以色列人是祂的弟兄,按屬靈的關係說,凡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就是祂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太12:50)。
這也是主所賜的命令,叫我們彼此相愛(約13:34),而相愛不能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幫助、同情、供應、看顧、伺候弟兄姊妹就是作在主身上的具體表現。當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幫助,這些機會不是沒有,乃是看自己有沒有心,有心作在主身上,機會不難找到。無心時在眼前也看不見,沒有主內的弟兄姊妹,也可以作在其他在患難、痛苦,以及需要幫助的人身上。不過這性質和情況有所不同,需要按主的意思去作,才是為主作的,才獲主的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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