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為流浪動物政策禱告
政府將安置流浪動物的地方稱為動物收容所,可是實際上,
收容十二天就會安樂死,不管動物是剛出生,健康或老邁,
都一樣。
當人擁有對動物的管理能力時,作為竟然是這麼殘忍,雖然
動物不是人,可是也是生命。
所幸現在有不少動保團體開始去收容所領出貓狗,作中途之
家,在結紮和醫療後,於網路張貼認養啟示,可是資源有
限,棄養卻層出不窮,救都救不完。
再加上還有悲慘的虐待事件要處理。
感謝神,總是看到一些溫暖的、有愛心的人,也希望他們
成為神的兒女。
謝謝大家代禱,感謝神,始終回應禱告,保守著人,也保
守著動物。
p.s.代禱廣場發不出去,貼到這裡,謝謝大家。
| 網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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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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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的愛心鼓掌。
我比較呼籲在政策上應該對『棄養』的人給于處罰,
1.立法規定飼養寵物必須申請,並直入晶片,否則應予以處罰。
2.動物走失、死亡都必須報知專責單位,(證明不是惡意棄養)否則應予以處罰。
3.流浪動物經尋獲,專責單位應先通知飼主,而飼主必須領回,否則應予以處罰。
當然,應該有更詳細的規範與立法。
我最主要的看法是,光愛護流浪動物是沒有用的。
否則我棄你養,政府哪來的財政去支付飼養所需人力及財力?
如果真有此財力,倒不如拿來作『關懷弱勢人』的福利支出,比較正確。
流浪動物如果不予以捕捉,會造成許多的傷害,
有太多起因流浪貓狗造成的交通事故,使人致死的情況發生,
所以『棄養動物人免責,卻責難讓動物安樂死政策』我比較有意見。
想想看,如果沒有人認養的動物,又不能讓牠們安樂死,那麼誰來養?如何養?對動物來說,有被愛與關懷嗎?我相信是沒有的。
釜底抽薪,沒有材或自燃燒不起來;
同樣的道理,立法有效的『杜絕或減少』棄養,才是對的。
然而,你的愛心我仍要讚賞鼓勵!願神賜福你
發言日期: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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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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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謝謝你的意見,你想的好完整喔,是非常好的想法。
不過,關於安樂死,我的想法不太一樣,
我不久前才開始在FB追蹤一些流浪動物關懷的訊息,
每天都會看到很多流浪狗的照片和訊息,
我此時才發現被棄養的貓狗真的很多,
不是像以前少數在街頭無主人的狗被捕捉,
而是各種品種、年紀、健康或不健康的狗都被棄養,
有些是被不想養的主人直接送到收容所的,
這些都一律處死實在太殘忍。
其實動物保護人士現在做得非常好,
去收容所把狗接出後,先送去醫院檢查,
醫治、結紮,擔任中途之家的收留照顧工作,
再張貼訊息等候認養者,
認養有設定條件,包括植入晶片。
所以,經過宣導、結紮,
流浪狗不會一直大量繁殖。
只是政府願不願意付代價幫助安置這些貓狗。
如果處理得宜,加上重罰棄養和虐待,
流浪動物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發言日期: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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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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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動物保護人士有的已經有團體,有的是個人因為憐憫而
加入救援和收留,
網路的發達促進資訊的交流,有很多網友會以捐款支持,
也有轉貼分享、認養等等,
可是即使做得很多,也無法全部都救援,
所以還是有不少動物被安樂死。
主因還是因為棄養,
救都救不完。
發言日期: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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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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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世界最有愛心的愛狗人是了
因為我被鄰居養的小狗吵到無法安靜睡覺
勸導報警都沒用 最後被迫搬家
因為狗吵而搬家 權世界大概只有我吧
發言日期:201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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