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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的必修課(四):有何不能認罪的理由?

分享人: BALL
分享日期: 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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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的必修課(四):有何不能認罪的理由?

認罪是重新出發的唯一機會

以色列的第一個王掃羅也曾經犯罪,為什麼他一犯罪就被廢棄王位,而大衛卻仍然可以成為神所喜悅的王?而且從一般人的道德標準看來,掃羅的罪並不比大衛來得嚴重,他第一次是妄自獻祭(撒母耳記上13章),第二次是沒有按照神的吩咐將仇敵的牛羊滅盡(撒母耳記上15章)。最關鍵的因素,是大衛在受指責之後及時認罪,而掃羅卻沒有。

掃羅雖然沒有否認自己的錯誤行為,但他嘗試為自己辯護,甚至將責任推到百姓身上。大衛不是這樣,他馬上認罪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因此,拿單也隨即宣告:「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不慎跌倒,不要為自己的罪行找任何藉口,反該正視自己的問題和真相,仰賴神赦罪的恩典。神恨惡罪惡,卻愛罪人;神喜悅罪人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事實,卻恨惡人掩飾罪的行為。從福音書可以清楚看到,沒有一個在耶穌面前真心認罪的人不會得到赦免和接納;反之,耶穌總是責備和揭穿那些嘗試掩飾自己醜惡真相的宗教領袖。

在法庭上,人一旦認罪就定罪,所以我們要請律師來辯護,最好是從有罪辯到無罪。記住,這招對神一點也用不上!神是無所不知、察驗人心肺腑的,沒有事情瞞得過祂,不但如此,祂還滿有恩典和憐憫,只要認罪,祂就赦罪。

既然神無所不知又如此願意赦免,還有什麼因素阻擋我們認罪呢?難道在神面前還講面子嗎?人好奇怪,就是習慣為自己找下台的藉口。要知道,神比你更清楚你的罪有多嚴重,而且祂已經為這些罪死在十字架上了。

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2&key=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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