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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上自己為活祭,為神的旨意而活

分享人: 和平島利未人
分享日期: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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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和平島利未人的話

獻上自己為活祭,為神的旨意而活

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屬靈分享:禱告祭壇-獻上自己為活祭(一) 尼哥底母牧師(Nicodemus Nuwasiima)


我們身為祭司,必須在 神面前獻上聖潔的祭物,我們要怎樣獻祭呢?保羅勸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我們要怎樣把自己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呢?難道要像舊約一樣把自己燒死嗎?

羅馬書12:1是說,你要放棄這世界上所提供給你的事物,那些一切看是好的,其實在 神眼中卻是可憎惡的。你必須把自己的身體帶到祭壇上,把你的身體全然獻上,完全的降服 神,像是當作活祭。我把我自己從這世界中分別出來,我在祢面前求祢使用我,悅納我的身體當作活祭,好叫我可以為祢國度的旨意而活。

當你到這個地步的時候,你再對 神說:「我不再為自己而活,我不要再對自己作計劃,我要為 神的國度而活,我要為祢的旨意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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