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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光與熱

分享人: 寶同
分享日期: 2013/05/05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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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說阿門    有1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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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己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立比書三章八節)

要發光必須先有損失,發光體受了相當的損失以後,纔會有光照出來。蠟燭不燃燒,根本便沒有光。有了燃燒,然後纔能有光。我們自己若不先有損失,就不能有益於人。燃燒好似人生中的痛苦。信徒必須經過痛苦,然後纔能有益於人。可是我們見了痛苦,卻常喜歡逃避。

我們常想:當我們手腳輕健,身心強壯,能作大事業的時候,是能被神大用的時期。當我們孤單、害病、受痛、失業的時候,是沒有甚麼用處的-是不能被神重用的。可是,我們若能忍耐、降服,我們在痛苦中,必有更大、更有用的事奉,遠超過我們自己所想的。-譯自晚思(Evening Thoughts)

明天的榮耀,是因今天的痛苦。
許多人只要榮耀,不要十架;只要發光,不要燃燒;但是我告訴你,十架是冠冕的先鋒,沒有十架就沒有冠冕。

蠟燭不燃燒還能作甚麼呢?只不過是個裝飾品而已。基督徒的生命若不發光產生影響力,信仰也只是個裝飾品而已。

要為主作見證就會付代價,但這個是有意義的。天父要祂的兒女在黑暗的環境中發光,有美好的見證,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期望我們而不要因著周圍的黑暗,使自己的行為也變成黑暗,因著周遭的冷酷無情和虛偽假善,自己也變得冷漠和後退,反而要為周圍帶來光和熱。

摘自《 荒漠甘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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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者

在此找到受苦的積極意義

發言日期:20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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