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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便不期望悔改?~~ 蕭壽華牧師

分享人: 非比👣🕇
分享日期: 20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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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香港基督教內部,流傳着一份題為「彩虹約章——共建同志友善教會」文件,呼籲基督徒聯署。

當然,待人「友善」是聖經對我們基督徒的要求與勉勵;然而,這份呼籲文件究竟怎樣理解對同性戀者的「友善」表現?文內強調與異性戀不同的各種性傾向人士為「性小眾」,因此是「被壓迫和(受)排斥」的「小群」,基督徒應該與他們「連結」起來。而按文件的定義,這些「性小眾」朋友包括「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人士,包括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

文件內提出他們的信念:「上主接納的,教會怎可拒絕?按上主的形象被造的人,怎可被視為俗物和不潔?」誠然,神愛世人,凡求告祂名的人,都可以得救,但神在舊約、新約聖經中清楚呼籲人要悔改,回轉歸向神,轉離惡行,才可以進入與神和好的團契關係之內。若說上主「無條件」的接納所有人,等如人不用悔改,那麼主耶穌便不用釘十架,為罪人贖罪,也不用差遣祂歷代的教會去傳叫人悔改的福音!不錯,世上所有人都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但人在犯罪以後,若未經「神所潔淨」,仍是在敗壞之中,是扭曲了的神的形象!

文件呼籲眾教會要接納同性戀者領受洗禮、參與聖餐、參與事奉等;一位資深的牧師接受記者訪問,在報章發表言論說:「如果一位同性戀者說想要洗禮……你要他改過了再回來,你也是歧視他!」教會不同意為未悔改的人施洗,就是歧視?聖經豈不是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嗎?(徒二38)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來到主前,主確實是說:「誰沒有罪的便可先拿石頭打她。」但當眾人離開以後,主豈不是以愛勸告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主沒有迴避指明淫亂是罪,也在赦免之餘吩咐罪人不要繼續在罪中。

「我們不是上帝,不要拿上帝的權力去審判他們」,報章的文章如此說。我們當然不是上帝,但若我們以神為神,便當遵行祂的吩咐——祂吩咐我們要引領罪人回轉,不單是聖經明言的同性性行為的罪,也是陷在各類私慾、貪婪、詭詐罪中的人。我們若要去判斷,也只是按着神在聖經中的真理去判斷,目的是要人認清自己的罪,可以領受生命平安。主與娼妓稅吏同席,我們也不會拒絕與任何人交往,但主在愛中沒有放下真理,仍呼籲他們悔改回轉,我們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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