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 │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工具 10月11日 星期天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全民塗鴉牆 快人快語 生活分享 愛秀圖片 我心經句
我的部落格 分享快人快語 分享生活分享 分享愛秀圖片 分享我心經句

您尚未登入網站,無法參與回應及分享 [我要登入]

作見證的省思

分享人: zhouping
分享日期: 2013/04/20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回應:
有1個人說阿門    有1個人回應
推薦給好友:


作見證的省思

轉載自:http://www.oursweb.net/conmunity/index_detail.asp?id=9924

很多基督徒都被教導,應該要多作見證來榮耀神,特別是從神那?有所得的時候就更要多多的宣揚神的恩典。因此很多教會有感恩聚會,特別是在年終時,更會要大家多多數算神的恩典。少數教會甚至暗示或明示基督徒若不將神的恩典講出來,神會不高興,也可能就把恩典收回去。很多時候,述說神的榮耀,神的愛,神的恩典是基督徒該作的,然而不要把作見證當成是非作不可的例行公事,以為不這樣就是不感恩甚至會得罪神。其實神更在意的應該是蒙恩的人懂得回來感謝祂,歸榮耀給祂(路17;17)。那麼要在甚麼情況下才為神作見證呢?

從主耶穌醫好各個病人時,對他們所作的不同吩咐,可以作參考。太8:1大痲瘋的得潔淨,太9:30瞎眼的得看見,可7:36聾啞的得醫治,主耶穌都囑咐他們不可告訴人。太20:34兩個瞎眼的得看見,可以跟從耶穌。可5:19主耶穌趕出鬼,要被鬼附的傳說主所作的,但卻不讓他跟隨。

從以上的經文看起來,似乎是病得醫治的不要他們講出去,但被趕鬼的卻要他宣揚。至於能不能跟隨主,瞎子和鬼附的他們得到的答案也不一樣。主有主的心意和考量我們並不懂,但是起碼可以知道主耶穌的命令並不是一成不變。因此,當我們得到神的恩典時,當然要感恩,但若無清楚的感動,就不一定是非要講出來不可。

大多數的基督徒都很願意見證神在自己身上的恩典,特別是那些看得見的恩典。當然宣揚神的奇妙,可以大大激勵弟兄姐妹對神的信心,使他們感受到神的能力及神的愛。然而見證也可能帶來負面的效應,譬如;有時候聽完一些人的見證會產生一種感覺,好像他(她)特別的蒙神祝福,神特別愛他們,或是他們對神非常有信心,或是因為他們有些特別的作為才得祝福。因此整個見證所聽到的並不是關乎神的奇妙,神的愛和神的大能,而是他們如何如何所以神垂聽了他們的禱告,變成他們才是主體,而神只是客體,這樣子的見證乃是變了味的見證。

另外一種負面效應就是,如果作見證的和聽見證的有相同的或類似的情況,而他們也都同樣迫切禱告祈求,請人代禱,參加特會…。但是前者的禱告蒙了應允,見證講得興高采烈,滿口感謝神如何愛他們,而後者卻只能默默地坐著聽,因為神並沒有答應他們的禱告,真是情何以堪。假如這些人是靈命成熟的基督徒還沒問題,若果是初信主的,或是靈性軟弱的,他們心中會怎麼想呢?會不會覺得神並不愛他們或者會使他們信心變軟弱而離開神?

見證不是不能作,因為很多時候見證的確可以使外邦人慕道,使慕道友信主,也能夠提升基督徒的信心,幫助他們更確信神的愛,神的大能,再次看見神是又真又活的神。然而大家所數算的恩典,常常是世界觀點的恩典,像病得醫治,找到工作,升官加薪,考上名校,化險為夷…等。卻忽略了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凡事謝恩。所以不要認為神的恩典(特別是世界觀點的恩典)一臨到,就必須向別人作見證,要小心見證的目的是甚麼,見證的時機是否恰當,見證的內容榮耀神或榮耀了自己,還有見證的對象是誰。

如果基督徒能夠在凡事上謝恩,常常保持喜樂,對人有愛心耐心,舌上有恩慈,為人誠實、公平…。只要基督徒在日常的生活言行上能夠有這樣的見證,那麼他對別人的生命所產生的影響力,必然比僅僅是話語的見證更大,更廣,更深遠。

轉載者評註:

基督徒在「作見證」時確實應當多謹慎。

「見證」或「見證人」字義
希臘文音譯:martus
Witness(見證人),martyr(殉道者)
見證的終極意義,是為了堅守真理信仰及抵擋罪惡而殉道(犧牲生命)。

與「見證」有關的經文

彼得前書4:17-5:1
4:17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 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 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18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19所以那照 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5:1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啟示錄 2:13
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當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還堅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道。

啟示錄 11:3,7
3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7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

啟示錄12:11
弟兄勝過牠(撒但魔鬼),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啟示錄17:6
我又看見那女人(天主教:背道、墮落的教會)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我看見她,就大大的希奇。

啟示錄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 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真理中的自由》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truth-freedom/



網友回應
尚未登入,無法參與回應

非比👣🕇

~~要小心見證的目的是甚麼,見證的時機是否恰當,見證的內容榮耀神或榮耀了自己,還有見證的對象是誰。~~

對! 這些教導要記住!


發言日期:2013/04/20

以上廣告為中華基督教網路發展協會廣告連播系統,歡迎教會機構免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