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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你的十字架

分享人: 寶同
分享日期: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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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都熟悉背十字架的道理,可是,有很多人對十字架的認知卻並不符合聖經真理。 他們認為生命中的疾病、災殃、勞苦、愁煩,就是主耶穌要我們背負的十字架。 然而,如果我們查考聖經,卻發現並不如此。

十字架不是生活的勞苦和重擔。 因為主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 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太十一28)

十字架不是生命的疾病和災殃。 因為“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 (太四23)

十字架不是生活的憂慮。 因為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 (太六25)

十字架不是貧困受奴役。 因為主耶穌來到世上,正是為了把我們從為奴之地解救出來,“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

那麼什麼是真正的十字架,什麼是主耶穌要我們背負的十字架?

十字架的真理在三部對觀福音中都有相似的記載,每部福音都有兩處提到。 我們看馬太福音的記敘:
主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前否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的。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 媳婦與婆婆生疏。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2-39)

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了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4-26)

從以上兩處聖經我們看到,耶穌提到的十字架都是指為主耶穌作證而付上的生命代價。 “凡在人前承認我的”,“該棄絕自己”,“ 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這就是福音中主耶穌提到的十字架。

主耶穌的十字架是贖罪的祭獻,他以十字架給人類帶來了救恩。 “即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弗二16)“ 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 ”(西二13-15)

主耶穌邀請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他,他願意我們參與他的贖罪祭獻,“我飲的杯,你們必要喝;我受的洗,你們必要受。”(可十39)

馬利亞用生命和愛情完美地參與了主耶穌的救世使命,“至於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路二35)

使徒們為主耶穌的愛催迫,用生命去向萬民宣布救恩的福音,正如保羅說:“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的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1-3)

用我們蒙召的生命,參與主耶穌的救世使命,用我們的生命去見證、去分享救恩的喜樂, “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林後一4),用聖靈賜給我們的大能,去解救生活在罪惡中、痛苦奴役之下的骨肉弟兄,這才是主耶穌要求我們背負的十字架!

摘自 - 跟隨耶穌每日靈修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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