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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借還是不借?

分享人: 奇妙
分享日期: 2013/03/28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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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春生 2011.07.17

有一天,有一位姊妹來問我:「某某會友要向我借錢,我到底要借還是不借?」隔了幾天,有一位同工告訴我,「牧師你要我關心的那一位,他這一年多沒來教會,是因為有人向他借錢…。」聽到這些事情,我的心裡非常的難過。有天我收到一封電子信,他擔任別人借款的「保證人」,結果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寄存證信函給他,甚至造成夫妻之間的失和。前一陣子,也有人向教會兄姊借大筆金錢無法償還,索性不來聚會,我也心裡難過的找他勸勉幾次。以上的事實就發生在自己的教會中,我靈裡深深體會到「會友間的借錢已經造成屬靈的破口」。

因生活需要的借款

說到「借錢」,若是為了「生活基本需要」,連基本的三餐、醫療都發生問題,我認為借錢給弱勢者是可以的,甚至主動奉獻給他都是應該的。箴言十九章17節就如此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節也說:「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換言之,聖經裡面的談到「借錢」都是針對幫助「貧窮者」,甚至不可算利息。

因資金周轉的借款

但會友之間常發生的借貸問題,通常不是因為生活基本需要,而是因為經商需要資金周轉。會向會友借錢,是因為大家彼此在教會裡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很熟,知道對方在做的事業,也知道對方很認真在所開拓的事業上,且看他只因資金短缺,於是就借錢給他。主要原因是為了要鼓勵,希望因此能幫助他建立事業。

有時是因為大家在一起甚久,彼此相識甚稔,也會相互關心,而自己手頭上又有餘刃,因此多少會給予幫助周轉。但是,這樣的會友通常都抱著一份好心意:好朋友相幫助。關係比較密切的人,幫助對方時偶而還會加上一句:先拿去用,有賺錢時,才還給我就好。如果是這樣,就不會發生問題,因為這是「心甘情願」的借給對方。甚至有的人聽到好友開拓事業,需要資金,就主動地提供,這是給予鼓勵的意味比借給周轉的心意還要明顯。

我個人認為,教會內應該避免這類的借款,因為有人因為經商需要資金周轉,卻一直在教會裡找會友幫忙;特別過分的是,有新來的會友來教會不久,就被借錢,甚至推銷東西。這種事常常造成信徒之間很大的困擾,讓人以為來教會就必須借錢給人經商周轉,有些信徒因此不敢再到教會來參加聚會,因為他對向他借錢的信徒並不熟悉,只因有人認為他經濟能力不錯,或是工作的職位高的緣故。若你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借錢給他,最好告訴牧師,因為這樣的「騷擾」將會帶來屬靈的破口,當事者因資金缺口,連帶靈裡也慌張,如此一來很容易成為惡者、撒但試探與攻擊的對象。

畢竟,教會是個學習認識信仰的地方,不是商業場所,更不是融資機構,這一點一定要弄清楚。不論有多少理由,都不能合理化這種借錢周轉的事。如果有一天,你要借錢給會友,不論向你借錢的是誰,你跟他相識是否熟悉,你都必須抱定一個心態:就算他無法還給我,也無所謂,這是因為「愛」而資助他。如果你沒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就不要借給他,無論他所持的理由是什麼。

因招募標會的借款

另一個在教會常發生的金錢糾葛就是「互助會-標會」,這在台灣民間很流行,連在教會裡也不能避免。但這類的借款也需要小心,有信徒之間感情決裂就是因此產生。招攬互助會,若是用於給孩子讀書,或是建造房子等費用,一般來說都不會發生問題。比較常會發生問題的,都是招攬互助會用來作為經商周轉的需要。會發生問題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有人標了會,卻倒了,付不出會款,而會頭又不負起責任,結果大家就鬧翻了。有的人在吃虧之後就不再到教會來參加聚會,甚至因此離開教會。有的因為金額不少,動輒數十萬元以上,牧師也無法擺平(當然無法擺平,除非牧師願意拿錢出來替當會頭的會友賠償,有時更糟糕的是,會頭不僅只招攬一個會而已),比較嚴重的作法就是對薄公堂。更沒有見證的是,參加的「會腳」也有非基督徒,他們是眼睜睜地在看信徒與長老相告,而牧師被法院傳訊當證人。教會發生這樣的事,怎能見證福音?這樣的行為又怎能述說上帝的愛?很難啊!

另外,牧師還要提醒。如果有會友向你招攬入會,而你也願意加入,萬一被倒了會,就不要告狀到牧師那兒,因為你既然要賺比銀行還要高的利息,吃虧了,就不要怨嘆,要自己忍受下來,不能要傳道人替你伸冤和主持公道。因為真正的公道就是愛,而這種愛乃是如同聖經所說的,借錢給貧窮同胞不可計算利息(申命記二十三章19節)。聖經也告訴我們,只有借錢給那些無法償還的貧窮者,這樣的人才會得到上帝的祝福(箴言十九章17節),因為上帝會替那貧窮的人還欠你的債。你不能既要拿人家更多的利息,又要求不會被倒債,就像你既要投資作生意,又怕公司虧損倒閉,若有這樣的擔憂,不如將錢放進政府的銀行要安心些。我們要認識到,有金錢借貸的來往,就談不上真實的愛心,因為真正的愛心乃是給予,不是有條件的借給對方。當你因為愛而將錢借給對方時,請不要忘記一個非常重要的認識:要有錢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若是真的有一天拿了回來,那就是多出來的。

但是,欠債不償還更不是基督徒的表現,詩篇三十七篇21節說:「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若是欠債不還、避不見面,詩篇說此人是「惡人」,就是與神隔絕的人,如此更不要奢求上帝的赦免與開路呢?因此,牧師要提醒大家,若你欠他人錢財,雖然你一時之間無法全部償還,但你可以展現償還的誠意,除了必要的真誠道歉之外,還需要邀請所有的債權人協商償還的事宜。展現你的誠意,立志努力工作,不投機取巧,留下三餐所需之外,每個月償還四、五千元,或一、二萬元,我想債權人的心裡多少也能夠感受到你的誠意,我深信這樣去做上帝必保守你,有一日必走出死蔭的幽谷。

金錢與信仰要區隔

到教會來,為的是要學習認識耶穌基督,而不是要討論怎樣賺錢、存錢。到教會來,若是要論說錢的事,只有說到要奉獻多少錢,而且這種奉獻必須是在「無利可圖」的前提之下開始。

此外,教會的錢乃是信徒的奉獻,不論是什麼理由,絕對不能借給私人使用,這是不用討論的問題。到教會來就應該保持聖潔的奉獻,而信徒應該也要清楚教會不是在談論生意的地方。

如果有信徒彼此之間私交甚篤,想要一起投資作事業,並不是不可以。但只要認真賺錢就好,先不要說要把賺的錢提撥多少作傳福音的事工經費,因為這樣的想法有「賄賂上帝祝福」之嫌。沒有人可以保證基督徒投資生意一定賺錢,也沒有人敢保證有牧師去主持公司的開幕禮拜,就必定賺錢。若有這樣的想法,那就是迷信,也是對信仰錯誤的認識,以為牧師有「法力、神力」,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將牧師偶像化,這是很危險的。我只想提醒一點:好朋友合夥作生意,失敗了,就要有勇氣接受下來,且要用信仰的素養不傷原有的感情,這樣才會有見證。若是因為合夥作生意,壞了彼此之間合好的情誼,那就是原本的情誼不堪被金錢打擊,那樣的友情不是真實的,要不,就是信仰的根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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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謝謝姐妹愛心分享,很實用呢!

發言日期: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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