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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箴言 (2013/03/19)

分享人: 馬利亞公主
分享日期: 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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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箴言 (2013/03/19)

耶和華與祂的百姓爭辯
彌迦書6:1-8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麽呢?」 彌6:6

  許多法院都有一項重要的裁決,稱爲「賠償損失」,所指的是有罪的人要爲他的過錯作出賠償。因此,當某人犯了盜竊罪,他不但要爲其罪行接受懲處,也要依法償還竊物。
  今天所讀的經文呈現了法庭上最戲劇性的一幕。耶和華與祂的百姓爭辯,而所有被造物都被召出庭,爲耶和華作見證。在彌迦書6章頭5節經文,神盡然傾吐了心中的怨怼,如同失戀的人一樣。神要質問,祂究竟作了何事,足以叫失信於祂的百姓這樣對待祂呢?
  結果,百姓在神 —— 他們的審判官面前站立,默不作聲。因爲他們的罪顯而易見,無可答辯,而第6-7節就直轉到賠償問題上。可是,有罪的人怎能向聖潔的神作出賠償呢?彌迦清楚指出,我們的獻祭,沒有一樣足以向神作出賠償。
  耶稣的福音卻向所有罪人宣告了一個神親自爲我們預備了的贖罪祭。套用保羅的說話,耶稣是那位「愛我們,爲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以弗所書5:2)。我們所獻的祭,沒有一樣可以向神賠償損失,但耶稣爲我們舍了自己無罪的生命,因此,祂所獻的祭可以。
禱告
主耶稣,求祢赦免我們作了一切令祢傷心的事情,但願耶稣所作的犧牲,促使我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我們的神同行。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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