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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上帝

分享人: 寶同
分享日期: 2013/03/14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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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說哈利路亞    有4個人說阿門    有1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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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有一個羅馬尼亞人認為上帝欺騙了他,讓他身陷牢獄,於是具狀控告上帝。這人因為謀殺罪被判刑二十年,目前正在監獄中服行。他理直氣壯的認為,受洗是一種契約行為,他受洗以後,定期上教堂禱告,並且還送禮物(奉獻)給上帝,上帝也接受了他的禱告和禮物,但是卻沒有履行合約,他的日子依然痛苦不堪,後來還被魔鬼糾纏,殺了人進了監獄。

他認為上帝違反約定,因此一狀告到法院,控告上帝犯了詐欺、受賄兩項罪名。他不但告了在天上的上帝,還告了上帝在人間的辦事處─教會。

或許有點令人啼笑皆非,這人居然振振有詞告上帝的狀;然而,到底是上帝沒有守約還是人類沒有守約?打從亞當、夏娃開始,人類就違背了上帝的吩咐,吃了不該吃的東西,做了不該做的事情,人類不思己過,反而推諉塞責,把責任歸咎到上帝身上。這人應該告的是自己和魔鬼,是魔鬼的誘惑和己意的不堅,才犯下這些罪行。上帝給了人類自由意志,讓我們有獨立的思考和判斷,然而人類沒有珍惜這些恩典。反而成為犯罪墮落的藉口。

因為有賄絡的心才有所謂的受賄,當我們讓單純奉獻的祭物成為別有用心的禮物時,不純正的動機只會讓自己落到罪上加罪的地步。

得救是神的恩典不是人的功德,得救是神的憐憫不是人的行為。在創造天地的上帝面前,我們只有以最謙卑的態度,仰望祂的憐憫與恩惠,並且祈求祂成為我們隨時的幫助與引導。

(以上轉載自蒲公英雙月刊83期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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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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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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