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之例(一)
經文:
申命記17-20章
中心思想:
申命記18:9-22
提要
除了宗教的獻祭之例,摩西也規定民法,處理境內百姓爭訟之事。聖潔不僅是會幕內的事,真理的公斷亦需在日常生活中彰顯,摩西以其高瞻遠矚的眼光,提醒百姓三件事:1.立王必由上帝揀選;2.查驗先知預言的真偽;3.設立逃城,保護誤殺人者。
第17章
第18章
第19章
第20章
立王治國
興起先知
保護無辜
先禮後兵
政府法令
民間法令
每日與主同行
想想看,你最近一次和迷信有關的是那件事?回答這問題前,先看看上帝禁戒以色列人勿隨從異邦的惡俗:占卜、觀兆、邪術、交鬼等,再比較今日基督徒偶而會做、似乎無害的事。
.看有關迷信的書或電影。
.用撲克牌、星座、碟仙算命。
.用黃曆、水晶球決定今天的活動。
你有沒有和耶和華上帝所憎惡的事沾上邊?上帝說:「行這些事的民要被趕出這地。」(18:12)屬上帝的子民決不能在撒但的事上有份,反省你的生活中有沒有那些無關緊要的迷信事情?今天就把它對付掉,因上帝要你完全獻身。
默想
「給我立一個王,否則讓我死」
由於以色列人渴望立王,像四圍的國一樣(他們都有王治理)。上帝知道就及早給他們立王的律法,雖然直到掃羅才開始,但耶和華的君王與外邦君王是完全不同的。以色列的君王是上帝立約的僕人(17:15),必須遵守所立的約(17:18-19)。外邦的君王是最高權威的象徵,在以色列,耶和華乃是至高的權威。
金言
上帝的話安定在天,永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