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霖與天糧》2月24日
《每日甘霖與天糧》2月24日
《每日甘霖》
二月二十四日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十12)
自從始祖亞當犯罪墮落之後,人的情形就如經上所說:「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早在亞當的大兒子該隱因著妒恨殺了小兒子亞伯,從此,人與人之間的恩恩怨怨永無止息,大至國家、種族、民族、階級之間的相爭,小至家庭中父母兒女之間的代溝,兄弟姐妹之間的不和,夫妻之間的離異及反目成仇。總而言之,人與人之間出了問題,不能和睦共處,乃完全受撒但所支配和控制。然而,當人悔改歸向耶穌基督,恢復了與神和好,從此,人才有力量去真正過和睦的生活,因為神就是愛。當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密切之時,神的愛、憐憫、包容、饒恕,就會從他身上越顯越多;當基督徒與神的關係疏遠時,就必活在肉體裡,容易因一點的小事就和人家過意不去。
經上說:「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雅三16)所以,基督徒裡面幾時有屬肉體的光景,懷有怨恨、嫉妒,就必挑啟不必要的爭端。現今許多人與同事、同學、家中成員,甚至主裡肢體產生爭端,就是由於與主的關係出了問題。要知道,恨是從撒但和肉體而來的,愛是從神而來的。但願我們更多連於主,讓主的赦免、饒恕、包容、憐憫,更多充滿我們,以致我們能天天在愛中結出更多和平的果子,使主得著榮耀。
《每日天糧》
二月二十四日
故意犯罪
「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6,29)
聖經中再三警告,信主之後不可再犯罪(約5:14;8:11;林前15:3;羅6:1,15),但信徒是有再犯罪的可能(雅5:15;約 壹2:1又5:16),如果犯了罪,要認罪悔改,才可以得赦免(約壹1:9;箴28:13),但這是由於信徒被罪惡所勝, 並非願意犯罪(羅7:23,24;加6:1;詩65:3),所以犯罪之後非常痛苦不安(詩32:3,4;38:2-8),不能不痛悔認罪。(詩51:3,4,17)
可是若故意去犯罪,完全背離主,那結果就嚴重了,有的今生就要受到相當利害的刑罰和報應(撒下12:9-10)。甚至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林前5:5),若一直不悔改(林後12:21;啟2:21),將來還要受更重的刑罰和報應,不僅失去神的國(林前6:11;弗5:5;加5:21),有的要交給掌刑的,受到嚴重的處分(太18:34)。
所以信徒必須與罪惡相爭(來12:1,4),自己勝不過,要求主拯救(羅7:24,25),絕不可甘被罪制服作罪的奴僕。(彼後2:19,20;約8:34;羅6:16)因為罪能迷惑人,叫人心剛硬(來3:13),越發犯罪,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以至故意犯罪了。這實在是可怕的事,但若及早認罪祈求倚靠主,主還是能赦免他,保守他到底的(來3:15,16又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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