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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苦難(六十七)─沒有奪去,自己捨的

分享人: 奇妙
分享日期: 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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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約十1~18

鑰節: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8)

參考經文:

賽五十6;五十三12;林前十五3;加二20

提要

主的受苦和受難從來都不是被迫的,而是祂所甘心的抉擇。特別是主在世上最後一天所發生的事,聖經清楚記載祂的生命不是被奪去的,而是祂自己甘願捨的:「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賽五十三12)主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十11,18)祂自願進入死亡,祂高聲喊出:「成了!」都是為了世上一切失喪的人。「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五十三4~6,11)司布真曾說,他的神學可以用四個字總括:「祂為我死。」親愛的,這是福音的根基。
在十字架苦難查考的結尾,我們摘錄上帝的僕人美國著名的席恩樞機主教(Archbishop Fulton J. Sheen 1895~1979)所著「Life is Worth Living(生命是值得活的)」(1953~1957, McGraw-Hill)一書中有一章:「無辜者為何受苦?」?的一段話做為總結:「十字架是邪惡的最高表現,但同時也是良善的最高發揮。……如果我們不看破壞了的律法,而看十字架上基督那破碎的身體,就可以開始體會到我們的罪有多沉重,因為我們看到十字架的景象,應該是我們被掛在上面。十字架為書桌──祂的鮮血為墨汁,釘祂的釘子為筆,祂的身體為紙。在荊棘冠冕?,我們看到自己思想的邪惡;在祂被釘的手上,看到我們的貪婪;在祂腳上的釘痕,看到我們的偏離良善之道;在祂受創裂開的肋旁,看到我們一切虛假的愛。……在十字架上,祂流出了寶血。不是父喜歡血,而是罪人本應被處死。而祂願意成為罪,替罪人承擔他們應受的懲罰。」這篇各各他的信仰告白,為我們道盡主捨命的愛。哦!信徒阿!讓我們謙卑俯伏在主腳前,領受祂無比超越之愛吧!


默想

1.司布真言簡意賅地說出福音的奧秘:「祂為我死!」親愛的,這樣的愛,足夠我們為祂獻上一切,包括為祂受苦。
2.「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8)主的受苦和受難從來都不是被迫的,而是祂所甘心選擇的。為了愛我們,「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賽五十三12)好擔當我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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