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公議會混亂的局面中,千夫長把保羅帶回營樓。有兩件事發生了,聖經記載:「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罷,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廿三11)另外有40個猶太人起誓非殺保羅不可,否則他們不吃也不喝。這兩件事擺在一起,讓我們發現上帝的應許對保羅是何等寶貴,沒有上帝的允准,任何人都傷害不了主的兒女。上帝藉著保羅的外甥和千夫長救了保羅,使得這40個猶太人違背誓約。千夫長漏夜用重兵,把保羅移到該撒利亞,交由腓力斯,羅馬駐猶大的總督來審問保羅的案件。(徒廿三12~35)這次對他的控訴不僅於污穢聖殿,也包括煽動普天下的罪。(徒廿四1~9)從此主為保羅開了另一扇福音的門,主賜機會讓他向更高位的上流社會作見證。他從一個地方被移到另一個地方,以一個囚犯的身份,在一位又一位羅馬高官面前為基督作見證。奇妙的是,保羅得著最高的禮遇,在該撒利亞,他有會見親友的自由,並且能繼續自由地為基督作見證。(徒廿四10~23)
在腓力斯面前,雖然有大祭司亞拿尼亞和辯士帖士羅無理的控告,但保羅的品格使腓力斯清楚知道他是無辜的。腓力斯將斷案的時間拖長,一方面希望保羅送賄賂給他,另一方面想藉此討好猶太人,因此保羅在該撒利亞的監?停留了二年之久。(徒廿四24~26)在保羅的書信中,多次強調自己是:「為基督耶穌被囚的(a prisoner for Christ Jesus-RSV)」(提後一8;弗三1;四1;門1,9)。保羅為福音的緣故,肉身遭受監禁,被囚受難。保羅原是自由人,是猶太的法利賽人,具有羅馬公民身份。然而,在傳道的過程,屢遭逼迫,作了羅馬帝國的階下囚。因他愛基督耶穌的緣故,甘心為主步上世人以為艱難之道路,在世承受萬般的痛苦熬煉。保羅以完全降服主的方式,來榮耀主,一步不差地行完主的旨意。中文聖經呂振中版本譯為:「基督耶穌的囚犯(a prisoner of Jesus Christ-KJV,NIV)有其較深的義涵,因為有形的監牢對保羅而言,不過是為主受苦之處,它僅能囚禁保羅肉體,卻無法束縛他的心靈,因為主的同在和恩典,與他如影隨行,地上的牢房關不住保羅的。故保羅自稱:「是基督耶穌的囚犯」,把「自己」釘死,完全無我,獻上給主,包括:他的自由、情感、意志、思想,他的全人、他的愛及全部的生命。哦,這是何等的奉獻!他寧願成為耶穌基督的囚犯,交出主權,任憑主用。親愛的,如此的生命,你羨慕嗎?